2021/09/10 12:4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院一名張姓男工友見院內沒有微波爐,好心自購一台供法官們使用,沒想到卻被北院認定未經報備添購電器、未遵守用電安全規定,要求派遣公司將他解雇。40名法官認為北院站不住腳,連署向院長黃國忠陳情,要求撤回成命。

黃國忠回應,張男已在北院工作一段時間,並非新人,應該知道相關規定,而法官花國家的錢向派遣公司雇用他有權反映,否則會有失職的問題,收到法官連署陳情書後,會再斟酌人事案,但無法干涉派遣公司的決定。

北院位在司法新廈,電氣設備較陳舊,使用電器均有相關規定,全院沒有微波爐,讓工作忙碌、用餐時間不固定的法官深感不便。張男不捨法官辛勞,決定自掏腰包購買一台小型的微波爐,放在辦公室供大家使用。

總務科職員發現辦公室突然出現一台微波爐,違反規定,立刻質問張男,張男一時受驚語塞、支吾其詞,擔心受懲而未承認,惟最後還是被北院查出來。

北院認為該名工友違反用電規定,接受詢問時又未誠實回答,恐不適任,決定要求派遣公司予以解雇,並要他簽下「自願離職書」。

消息傳開後,不論刑、民庭法官都替佛心工友打抱不平,因而發動連署,目前已有約40名法官簽名,共同上書黃國忠,希望收回成命、刀下留人。

以下為連署書內容:

本院民事庭派遣勞工張OO先生在本院民事庭服務二年餘,不僅處理公務表現優良、待人和藹,且積極、主動協助法官、同仁處理公務、維護辦公環境、整潔相關事項,為民事庭同仁奉獻良多,希冀本院得以慰留此優秀人才。法院存在之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法院本身對於派遣勞工之解僱如未符合法院內部一定之正當程序,不僅無法期待法院成為保障人民權利之殿堂,亦無法使人民信賴法院得以真正有效維護人民之權利。關於派遣勞工之適任性,應考量其所負責辦公室之庭長、法官意見,以及其所負責庭別(民事庭)科長、民一庭庭長意見綜合判斷,而非由未直接自派遣勞工受領勞務之總務科自行決定派遣勞工是否適任。現行制度由總務科自行決定派遣勞工之適任性,不僅無法適切反應直接與派遣勞工接觸之庭長、法官需求,且因無任何庭長、法官考核紀錄表可供參考,派遣勞工之能力、業務表現完全取決於總務科對該勞工之印象或單一事件之評價,建議總務科每三個月或一定時間應製作考核表或意見表,供派遣勞工所負責辦公室之法官、庭長、科長填寫,以作為日後綜合考量派遣勞工是否適任之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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