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撞?推撞? 理賠大不同


【大紀元12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王先生在高速螂穭W被後方車輛撞及,他在作筆錄時說是被後方車輛「追撞」,結果損失慘重,因為保險公司只理賠「追撞」車禍中後方被撞的部分;車頭及前車受撞部分,害他多賠了十三萬修理費。

 

這個案例或許聽來不可思議,卻是事實。關鍵在於保險公司以被撞者是處於靜止或行進狀態來決定賠償方式。行進中被撞,稱之為「追撞」,靜止中被撞,則以「推撞」註記。雖然只差一個字,理賠程度差很多。簡單來說,被「追撞」的話,保險公司只賠一部分,如果被「推撞」,被撞者完全不必支出。

保險業務員彭文洲解釋,車禍如果發生在兩輛車之間,基本上是「後車賠前車」。一旦有多輛車撞在一起、成了連環車禍,牽涉保險理賠,「追撞」或「推撞」可是門大學問。

「追撞」意味著車禍發生時,車子仍在行進中,才會被後車「追」撞,因此,後車只賠被撞車輛後端的損失,王先生必須承擔部分肇事責任,也就是依投保程度,自行或由投保的保險公司處理個人車子前方的損害,如果王先生進而撞了前頭的車,這部分的責任也算他的。王先生自承「追撞」,又只投保強制責任險,損失慘重。

彭文洲說,「追撞」是平常、淺顯的法律文字敘述,民眾沒有「追撞」、「推撞」的概念,製作筆錄時,信口敘述遭後車「追撞」,很可能得負擔前車損失。

彭文洲坦言,保險業者基於本身權益,對追撞、推撞區分得相當清楚,但多數汽車駕駛人並不瞭解此一差別,往往都是事情發生了,與保險公司討論理賠責任時,才發現一字之別,保險權益差別竟然這麼大。

他建議民眾,車輛如果是在靜止狀態挨撞,並因此撞上前車,一定要請員警在筆錄上註明是「推撞」,或註明車輛是在靜止狀態;此外,無論追撞、推撞,都牽涉到車體損失險與第三人責任險,車主如果預算許可,最好兩個險種都保。

名詞解釋--追撞 行進中被撞 推撞 靜止中被撞

連環車禍發生時,車輛間追撞與推撞究竟有何差別?什麼時候必須有這樣的區隔?

簡單的說,連環車禍發生時,除了頭、尾兩端車輛,中間車輛會因為挨撞時的狀態,而有追撞、推撞差異。

所謂推撞,即車子在靜止狀態下遭後方車輛撞及,被撞擊力道往前「推」,而撞上前方車輛;追撞則是事件發生時,車輛仍在行進狀態中,不管速度快慢。

車禍發生時,追撞與推撞會牽涉到理賠責任,處理車禍的員警、保險公司人員,除了藉著駕駛人的描述、現場煞車痕等跡象,撞擊點有時也會是理賠的判斷依據。

一般而言,車子如是在行進狀態中遭追撞,立即踩煞車大致是駕駛人會有的反射動作,一旦在此狀態下撞上前方車輛,撞擊點會比沒有踩煞車來得低,所以,員警有時也會藉此來研判屬推撞或追撞。(記者曾鴻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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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輛交通意外 「推撞」和「追撞」的有何不同?

【推撞】:係指本車已煞住車,處於停止狀態,而被尾隨的車輛 「推撞」,進而本車再撞及到前車。
【追撞】:係指各車皆為行進中,處於非停止狀態,因本車煞車不及「追撞」到前車,而本車車尾又遭後車撞及。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在來就是要讓交通警察測量事故現場、製作筆錄、繪製事故現場圖、將事故現場拍照等,以做為釐清肇事責任之歸屬。基於「推撞」與「追撞」的差異,在肇事責任上也會有所不同,當然也會涉及日後辦理保險理賠的相關問題。
保險理賠方式:
「推撞」理賠方式:
不論是本車的車頭或車尾,以及前車的車頭或車尾的損失「皆由後車負責賠償」。
「追撞」理賠方式:
前車:受損部份,由本車之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賠償。
本車:車頭受損部份:由本車之車體險賠償。 
車尾受損部份:由後車之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賠償。 
後車:車頭受損部份:由本車之車體險賠償。 
車尾受損部份:由該後車之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賠償。 
再後車:車頭受損部份:由本車之車體險賠償。
 無論是「推撞」或「追撞」均會牽涉到車體損失險及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因此建議車主,預算足夠時請務必投保此兩險種。在「推撞」或「追撞」發生時,為確保肇事「責任」,務必請警 方「當場」處理,並製作現場圖及筆錄,千萬不可私下和解,以免事後孳生糾紛。
 萬一遭遇多輛車碰撞事故,涉及到汽車險對「追撞」、「推撞」理賠方式不同時,車主千萬記得應立即通知警方至現場處理(製作現場圖、筆錄)並通知保險公司,以確保車主應有之保險權益。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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