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新時代免死金牌 縱火、精障、可教化

 

 
法界人士說,自從「湯景華障礙」形成,從此惡性再重大、無論殺害多少人的縱火被告,已是「求其死而不可得」。(資料照)

法界人士說,自從「湯景華障礙」形成,從此惡性再重大、無論殺害多少人的縱火被告,已是「求其死而不可得」。(資料照)

2022/02/17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現今對於判死理由愈趨嚴格,不僅司法實務上判死案例越來越少,審判機關為了讓被告「活下去」,也打造出各式各樣的「免死金牌」,比如最高法院揭櫫「問接故意」殺人不能判死,或著即使檢方認定犯案時意識未受精疾影響,但始終過不了法院這道免死關卡;還有被告自首,就算不以此減刑,實務上法院也會用其他理由減刑,因而逃死。

另外,「有教化可能性」也是常見的免死理由,且已成為法院不判死的利器。

法界人士說,自從「湯景華障礙」形成,從此惡性再重大、無論殺害多少人的縱火被告,已是「求其死而不可得」。

最高法院的理由很簡單,縱火屬「不確定殺人故意」,不符兩公約規定的最嚴重的罪行,必須「直接故意殺人」才能判死。

精神障礙也是一塊免死金牌,男子王景玉二○一六年持刀砍下三歲女童「小燈泡」頭顱,雖被鑑定犯案時辨識能力正常,檢察官求處死刑,法院也認為他犯案時辨識和控制能力無異於正常人,但仍判無期徒刑確定。換句話說,以犯案意識正常主張死刑,敵不過精障這道免死令;律師連思藩說,聯合國兩公約認為精障犯不得死刑,兩公約國內法化後,已無審酌判死空間。

至於自首,規定「得」減刑,也就是自首被告可以判死,但實務上,即使惡性重大被告,法院仍給予求生機會。法界人士分析,個案上檢方會主張被告「迫於無奈」才自首,實則無悔意等,但法官往往以「技術性判決」化解,比如自首部分不減刑,但會用其他理由減刑,實質上達到不判死目的。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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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05:30

 

湯景華害6命

 

不算直接故意判免死

 

〔記者王俊忠、吳俊鋒、張文川/綜合報導〕最高法院去年七月將縱火害死六命的男子湯景華,以「間接故意殺人」自為判決免死後,成為司法史上惡意縱火造成重大死傷仍不得處死的分水嶺,此一最高指導原則已然影響下級審自由心證的獨立審酌空間,以致昨天台南高分院宣判台南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七死二傷縱火案,審理進度還未上到三審,就將一審死刑判決逆轉改判為無期徒刑。

 

曾文彥害7命

 

二審隨即改判無期徒刑

 

被告曾文彥昨出庭聽判,得知判決結果面無表情、不發一語;台南高分檢表示收受判決書後,會研究提起上訴。真理家族張姓負責人表示,憾事已發生,交由司法公平審判,讓嫌犯受到應有制裁,罹難者家屬努力放下仇恨,勇敢向前看,希望重回平靜生活。

台南地院當初判死時指出,判被告曾文彥無期徒刑,仍不足以還給死者公道,其反社會型人格非精神疾病,不符精神障礙等各種減刑要件,犯行冷血殘酷,預謀縱火殺人後承認犯行,卻又死不認錯,不見絲毫悔意,且鑑定無法排除再犯風險。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陳連發表示,有四大理由改判,包括曾男幼年被診斷出過動與發展遲緩,治療效果不彰,演變成反社會人格;犯後打自首電話雖不符自首要件,但有助警察及早查獲;部分死者家屬不堅持判曾男死刑;曾男在監所配合管理、教化,精神鑑定認為有預防再犯的可能性等。

身為醫師兒子的曾文彥,曾住過真理佛堂前輩堂,期間與負責人兒子起衝突,二○一九年十二月想回去住遭拒,為了報復,購買十公升汽油於深夜潑灑在主要出入口附近後點燃,害死七命。

最高院去年將一審至更二審四度判死的湯景華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判決主要理由是,湯男是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非最嚴重之罪,不能處死。

最高院對此類案情下了免死令,台中高分院同樣於去年七月將縱火害死三命、三度判死的李昆霖,以「間接故意殺人」改判無期徒刑,並迅速於去年十月獲三審確定。

 

兒童權益促進會:

 

應落實真無期徒刑

 

兒童權益促進會創會理事長王薇君認為,既然要朝「廢死」方向前進,就不要玩假的,請做好廢死完整配套,比如落實「真無期徒刑,不要是假無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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