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0年7月30日

經查:

一、專家指出,養殖魚類的確有用藥、環境污染等風險,消費者購買時應留意是否有進口標章,也要注意業者是否有「冠名販售」的情況。

二、食藥署表示,水產品輸入台灣,都會抽檢重金屬、動物用藥、食品添加物,而近期(至7月28日)邊境檢驗不符合食品資訊查詢,越南巴沙魚無違規紀錄。

三、多利魚和巴沙魚是不同魚種。

四、美國並未禁止進口越南的巴沙魚。

因此,此傳言為「部分錯誤」訊息。

背景

通訊軟體流傳一段訊息宣稱:

「請注意:影片中講的越南養殖的「巴沙」魚,台灣進口很多,幾乎所有自助餐廳都有賣,口感很好,完全無刺,而且平價。這種魚養殖在湄公河極度污染的水域,不但含重金屬及氯酸鉀及其他有毒物質,而且沒甚麼營養,也無一般魚類都有的Omega
3,吃了只有對人體有害⋯⋯ 百分之99 market 有賣這種巴沙魚。
多利魚就是巴沙魚,台灣所有超市都賣,西餐拿來做魚排還很受歡迎呢!
這是越南出口的養殖巴沙魚(Basa Fish博士巨鯰)都是在嚴重污染的水域使用抗生素與生長激素快速成長的。美國早已禁止進口。千萬別吃!」


圖1:網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傳言提及巴沙魚「養殖在湄公河極度污染的水域,不但含重金屬及氯酸鉀及其他有毒物質」、「都是在嚴重污染的水域使用抗生素與生長激素快速成長的」,是否屬實?

(一)查核中心採訪海洋大學水產養殖系教授、海大水產品產銷履歷驗證暨檢驗中心主任冉繁華。他表示,巴沙魚屬於鯰魚科魚類,養殖在湄公河是事實,湄公河屬極度優養化的環境也是事實,至於巴沙魚是否含重金屬等物質,衛福部食藥署理論上都會逐批或抽驗檢查,但到底有沒有含有重金屬,應由食藥署抽檢後向大眾說明。

(二)查核中心採訪海洋大學水產養殖系副教授黃之暘。他表示,越南湄公河附近的確有養殖業,但水產品進口都必須經過主管機關查驗、並加註產地與相關資訊或貼有相關標章,因此業者應不至於如傳言所述「養殖在湄公河極度污染的水域」,較有可能選擇湄公河比較乾淨的支流、引入相關水系水源進行飼養,或是取水自附近的河泊等,養殖方式包括「箱網養殖」或「魚塭」等。

黃之暘補充,巴沙魚是耐污性比較高的魚種,但業者在養殖過程中,用藥在所難免,且就算是在自然環境中養殖,也可能會遭受環境污染,國人應留意的是,從養殖、生產製造、出口的過程中,是否有相關規範把關。且巴沙魚通常是以魚片或魚排等形式進口、而非一整條魚,使消費者難以辨認,更經常有業者會冠上其他高價魚的名稱來販售。

(三)查核中心採訪食藥署,食藥署表示,任何水產品輸入台灣,都會抽檢重金屬、動物用藥、食品添加物,近期邊境檢驗不符合食品資訊查詢,越南巴沙魚無違規紀錄。

爭議點二、傳言提及巴沙魚「沒甚麼營養,也無一般魚類都有的Omega3」,是否屬實?

黃之暘說,巴沙魚是淡水魚,的確Omega3含量極低,但也不能說淡水魚「沒什麼營養」,因為淡水魚鮮與海洋撈捕或養殖漁獲,分別具有不同風味、口感、對應料理與飲食文化;淡水魚肉質組成主要仍為蛋白質,且蛋白質結構比陸地動物簡單,更容易被人體消化吸收。

爭議點三、傳言提及「多利魚就是巴沙魚」,是否屬實?

(一)黃之暘說,這兩種魚是不同魚種,歐美餐飲中所稱的多利魚(John Dory)是魴魚屬物種(Zeus spp.),為美味且較高價的海魚,在地中海、歐洲等地較多,台灣周圍海域亦有近似種類,但並非為主要作業或食用對象;至於巴沙魚,當地人稱之為「BASA」,為「魚芒」鯰屬物種(Pangasius spp.),早期在台灣多作為觀賞魚,但這幾年開始有商人進口養殖,演變成食用魚來販售。

黃之暘補充,巴沙魚一開始從東南亞進口來台時,為便於推廣介紹或利於銷售,所以多被冠以「多利魚」販售,但後來因為造成混淆,所以近年來才改為巴沙魚(Basa),或是會在商品上以「多利魚(巴沙魚)」表示,才導致有些民眾誤以為多利魚就是巴沙魚。

(二)查核中心以「多利魚、巴沙魚」為關鍵字搜尋,查找到《聯合報》、《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的報導,指出業者因將巴沙魚標為多利魚,標示不實違反食安法,遭衛生局開罰。

(三)查核中心也找到北市衛生局新聞稿〈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9年第1波水產品抽驗結果〉,內容提到,有餐飲業者將「巴沙魚」標示為「多利魚」供應予消費者,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已依法裁處4萬元罰鍰。

北市衛生局說明,巴沙魚屬於價位較低的鯰魚,外觀像鯊魚,魚型呈流線修長,又稱低眼無齒𩷶、低頭𩷶鯰,多以養殖的方式大量生產;多利魚屬於價位較高的魴魚(又稱鏡魚、鏡鯧、海魴、馬頭鯛),外型呈橢圓形,最大特徵是體側中央有一個藍黑色圓斑,在台灣市場上易被以加工或料理的型式販售,故不易從外觀分辨魚種。


圖2:多利魚與巴沙魚比較圖(擷取自北市衛生局新聞稿)

綜合以上,多利魚不是巴沙魚,傳言所述與事實不符。

爭議點四、美國是否禁止進口巴沙魚?

(一)查核中心檢索鯰魚產品主管機關、美國農業部的食品安全和檢驗署(Food Safety and Inspection Service,FSIS)的官網公告,若符合檢驗標準,越南可以合法出口包括鯰魚(Siluriformes fish,巴沙魚為FSIS認定的其中一種鯰魚)在內的水產到美國;其網頁上也有通過認證、可進口鯰魚到美國的越南工廠名單


圖3:美國農業部的食品安全和檢驗署公告,若符合檢驗標準,越南可以合法出口鯰魚。

(二)查核中心找到美國國會研究處(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2020年2月發佈《關於美國與越南經貿關係的年度報告》。在「鯰魚(Catfish)」的章節中提到,美國2019年從越南進口了3.27億美元,包括巴沙魚。

(三)查核中心在美國國會研究處2018年年報報告第六頁中,找到包括巴沙魚、越南鯰魚2001年至2017年進口美國的情況與數據。其中,提到美國在2002年通過新規定,要求越南鯰魚在美國銷售時不可以稱為「鯰魚」,而是採用如「巴沙魚」等其他名稱的規定;報告中也提到,2003年美國對越南鯰魚實施反傾銷關稅,但都沒有提到禁止越南鯰魚進口美國。

同份報告第七頁提到,美國國會在2008年將檢驗越南鯰魚的主管機關從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改成美國農業部;為此,越南農業與鄉村發展部從2010年也更重視越南鯰魚的出口衛生標準,以符合美國檢驗標準。

綜合以上,美國並未禁止進口越南巴沙魚。

結論

一、專家指出,養殖魚類的確有用藥、環境污染等風險,消費者購買時應留意是否有進口標章,也要注意業者是否有「冠名販售」的情況。

二、食藥署表示,水產品輸入台灣,都會抽檢重金屬、動物用藥、食品添加物,而近期(至7月28日)邊境檢驗不符合食品資訊查詢,越南巴沙魚無違規紀錄。

三、多利魚和巴沙魚是不同魚種。

四、美國並未禁止進口越南的巴沙魚。

因此,此傳言為「部分錯誤」訊息。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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