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情色教主稱號的辣模雪碧(本名方祺媛),去年遭周刊踢爆生子,雪碧的公司老闆郭柏均進出月子中心,妻子林咚咚指控2人有婚外情,提告妨害家庭,同時也針對郭在離家出走記者會上所言,提告誹謗。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雪碧和郭因通姦相姦罪除罪化,獲不起訴,誹謗部分也不起訴。
去年12月《鏡週刊》以【雪碧偷生搶人夫】為娛樂頭條,系列報導雪碧傳出極祕生產,正在月子中心調養,且小孩的爸竟是已有3個孩子的人夫—台北武德旨德宮宮主CEO郭柏均。
郭在今年2月8日召開記者會,說明為何離家出走,正宮妻子林咚咚認為郭接受記者採訪時,「暗喻」第三個小孩非其骨肉,損害其名譽,提告誹謗罪,並同時提告郭、雪碧在不詳時間地點發生性行為,涉通姦、相姦罪。
檢方指出,今年5月29日大法官釋憲指出刑法239條通姦、相姦罪宣告違憲,因此2人涉犯罪,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勘驗記者會的內容,郭稱「我跟她(林咚咚)達成共識,錢妳要多少,妳來找我談,房子也給妳,請你把二個孩子給我」,記者問「你只要二個?」,郭稱「對」。記者問「不是有三個嗎?」郭稱「第三個我不太方便說,你們也不要逼我講第三個的事情」。
記者再問「有去驗dna嗎?」,郭稱「沒有,第三個部分我離家出走以後,我也確實比較少見面」,記者問「為何不確認?」,郭回答「這個保留一點空間,你們可以去問林小姐」,記者問「意思是說第三個不是你的?」,郭稱「現在不能這樣講」。
檢方認為,郭在記者會上解釋和第三個孩子比較少見面,且記者提問是否親生,郭回答「不能這樣講」,認定不構成誹謗罪,罪嫌不足以不起訴處分。
郭日前否認不倫生子,提告周刊涉妨害名譽,撰稿記者透過法務辯稱,報導前蒐證長達1個月,消息來源可抗,且證據充分,出稿前詢問郭柏均本人與雪碧經紀人回應。台北地檢署認為,周刊拍下雪碧大肚孕照、郭進出月子中心,報導有所依據,未杜撰虛構,今年6月給予記者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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