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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假造學歷 江雅綺:指導教授以我為榮

 
 

華視即將進駐52台,NCC聘請3名外部公評人,其中之一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卻傳出她學歷造假,並以假頭銜對外出席活動,領取高酬出席費與車馬費。江雅綺今(2)日回應,她身在英國的指導教授「他以我為榮」,並強調:「當年對一個台灣學生的照顧與指導,會演變成今日被台灣少數媒體人格謀殺的結果。」

江雅綺近年以法律專業活躍產官學界,不僅在多個公部門擔任法規會委員,也常對外舉辦講座,並發表媒體投書等。

然而有爆料指出,江雅綺對外介紹最高學歷是英國杜倫法學博士,卻被踢爆是英國杜倫大學社會科學與健康學院博士,對外卻總自稱「法學博士」,涉嫌造假學歷,甚至「行騙天下」至少長達5年,兼職領取每次數千至上萬元不等出席費、車馬費。

江雅綺則以聲明稿回應,她畢業自英國杜倫大學社會科學與健康學院,但自大學、碩士、博士候選人以來一路受法學訓練、從事法學研究,最後沒有從法學院畢業,是因為在英國博士論文寫作的最後1年,跟隨指導教授由英國里茲法學院、轉學至英國杜倫大學社會科學與健康學院註冊。

她提到,指導教授曾告知,「英國博士學位即是博士學位,並非專指特定學術領域」。基於指導教授所言,英國學制精神,所謂「取得博士」乃是著重於博士學位的「研究學術歷程」,而並非著重標榜特定的學術領域。

她強調,其論文研究自始至終都與法學有關,最後博士論文口試委員更是英國大學法學院的教授,因此基於指導教授告知她的英國學制精神,「我認知自己是學研究的PhD」。

江雅綺指出,按照她的學經歷程與研究主題、所受訓練及寫作方向,始終如一均為法學領域。一個缺少社會學背景與訓練的人,倘如只因為博士修習期間的最後階段、在社會科學學院註冊,就大肆宣稱自己為社會學博士,恐怕才有學術誠信問題。

她並強調:「而近期個人之所以將『法學博士』改為『社會科學與健康學院』博士,實乃為配合台灣學制著重形式的要求。」

江雅綺在聲明稿附上指導教授信件與聲明,並指出一直很感謝她的指導教授,當年從里茲帶她轉到杜倫大學,一路都非常照顧她。在教授信件與聲明中,除再次幫忙解釋當年的狀況,「也不吝稱讚我是優異(excellent)的學生,學習既專注又勤奮(diligent and attentive),肯定我的研究花費許多心力亦具原創性(demanding and original),身為我的指導教授,他以我為榮(honored to have been her supervisor)。」

江雅綺在聲明稿寫道:「我懷念當年留學英國的時光,遠在英國的指導教授,一定無從想像,當年對一個台灣學生的照顧與指導,會演變成今日被台灣少數媒體人格謀殺的結果」。也強調,為捍衛自身名譽,並不負指導教授的照顧恩義,對不實報導或傳播者,將不排除提告。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0402/WKLMTX2R2BE7XNGMK2CZNTL7MY/

華視前天獲NCC通過將進駐52台,對外宣布將聘請三名外部公評人,其中之一就是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年僅40多歲的她,近年以法律專業活躍產官學界,不僅在多個公部門擔任法規會委員,也時常對外舉辦講座、媒體投書等。

孰料,一向對外介紹最高學歷是英國杜倫法學博士(畢業於law school)的她,近日遭踢爆其實她只是英國杜倫大學社會科學與健康學院博士,對外卻以「法學博士」自稱,涉嫌造假學歷,以此頭銜「行騙天下」至少長達5年,兼職領取每次數千至上萬元不等出席費、車馬費。

雖然她已緊急修改學歷資訊,但因她太過活躍,網頁上隨手可查不少資訊和庫存業面,都還可看到她是以法學博士身份出席或演講或寫文章、寫書的「假」頭銜。

♦被爆是應用社會科學博士 卻對外宣稱法學博士

 
 

根據北科大網站內容,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學歷為台大法律系學士、英國里茲大學法學院網路法學碩士、英國里茲大學法學院博士候選人、英國杜倫大學社會科學與健康學院博士。她教授課程包括:科技發展與法律策略、數位匯流與智財法律專題等。

《蘋果新聞網》接獲投訴爆料者提供網路截圖,指江雅綺曾出版《數位平台經濟的法律挑戰》一書,學歷欄自稱杜倫大學法學博士,在文化部發行的「國內外文化產業資訊及趨勢分析雙月報」105年第6期、108年第2期專家論壇撰文作者簡介、台電工程月刊第871期和他人合著文章,註腳也刊載「英國杜倫大學法學博士」;江曾任國立台灣美術館採購評選委員,評選委員名單也見江學歷為杜倫大學法學博士。

 

投訴人提供《蘋果》一份杜倫大學典藏江雅綺博士論摘要頁面並指,摘要記載江曾就讀該校社會科學與健康學院(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and Health)下應用社會科學系(School of Applied Social Sciences)博士班,但頒發江博士學位的應用社會科學系約於2013年併入或改制為社會學系(department of sociology),法學系(law school)雖隸屬社會科學與健康學院,但和社會科學系(現社會學系)平行,兩者不相干。

投訴人稱,江博士學位非畢業自法學系,不能自稱法學博士(Ph.D. in Law),頂多稱Ph.D.或Ph.D. in Applied Social Sciences(應用社會科學博士)甚至Ph.D. in Sociology(社會學博士),除非江能出示校方發給她的法學博士證明。

♦政商關係良好 兼職觸角遍及產官學界

北科大副教授江雅綺急改簡歷,截圖為原版杜倫大學法學博士。投訴人提供
北科大副教授江雅綺急改簡歷,截圖為原版杜倫大學法學博士。投訴人提供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北科大副教授江雅綺急改簡歷,最新版為杜倫大學社會科學與健康學院博士。翻攝北科大官網
北科大副教授江雅綺急改簡歷,最新版為杜倫大學社會科學與健康學院博士。翻攝北科大官網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投訴人表示,江常於媒體平台上投書,並刊登教授職頭銜與杜倫大學法學博士,近期逐漸啟人疑竇,江便著手致電天下獨立評論、想想論壇、書籍出版社更改,但畫面均有暫存存證,甚至過去其任教的系所網頁也曾掛上杜倫大學法學博士頭銜,近日才更改為社會科學與健康學院博士。

《蘋果》查閱校方官網,江政商關係良好,兼職觸角延伸至我國產官學界,過去曾任文化部文化科技資訊委員、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計畫顧問、資策會科法所計畫顧問、國家發展委員會 GDPR 諮詢委員等,現則為交通部、科技部、文化部法規會委員,並擔任台電董事、資策會科法中心指定網域名稱爭議處理專家、中央通訊社第八屆董事與第九屆監事。另華視進駐52台,也將聘江雅綺為外部公評人,應都是看中她的法律專長,而非社會學博士。

♦江雅綺否認指控 「從未稱法學院畢業,只說是法學博士」

投訴人稱,江的學歷頭銜不一,已涉及造假學歷,以法學博士之名「行騙天下」,由於她在政府部門兼任職務,也擔任具公益性質董事,開會領取出席費、車馬費等,應該說清楚。至於為何江需以此自稱?投訴人推測,應是江就讀博士學位學系已被整併、不好意思以此自稱。

《蘋果》向江雅綺求證。江則否認造假學歷,「我從來沒有聲稱我是法學院畢業,我只說我是法學博士」,她說,當時申請職務時如實跟校方繳交文件和研究著作,沒有偽造學歷文件跟著作內容,相信學校跟各部會也是看到實質研究和法學相關,才會給予機會。

她說明,當年隨指導教授一同轉學到杜倫大學社會科學與健康學院,但當時已是里茲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並開始撰寫論文,論文主題沒有變,研究一直以來均和法學相關,最後口試委員也是由兩位法學院教授擔任,「其實我沒有跟著他轉學,我留在里茲就會在法學院取得博士。我轉到杜倫,研究內容跟主題都沒有變,我的口試委員也是法學院教授。」

♦不說「兼職」出示何種學歷 修改學歷是呈現就讀學院

江表示,當年教授曾向她說,「Ph.D is Ph.D is not in any subject(博士學位就是博士學位,不是指什麼特定科目),不管到哪,都是看她的研究內容,英國各校文件不見得一致,她也看過英國其他法學博士證書上只有Ph.D,學制取得精神著重於取得學位的研究歷程。「我的認知,我的內容就跟法學有關。」

《蘋果》追問,當初於各部會任職時提出何種學歷證明?究竟持有何種博士學位文件?江僅回應,不是在Law School註冊,由於教授轉任到School of Applied Social Sciences,便跟教授轉過去註冊。

至於為何要向各單位緊急修改學歷?江坦言,曾跟學校討論後決議,要呈現就讀的學院呈現外界才會比較清楚,更正後讓一切一致,才決定向後修改。

♦北科大拖4天不提供學歷證明 僅稱符合規定

江雅綺也表示,會將博士學位證明、教授書信透過學校公關室轉交予《蘋果》,以茲證明。但《蘋果》向北科大查證長達2天半,都未收到校方提供江的學位證明。

北科大拖了2天半後在昨晚終於回覆:「經查,江老師2013年2月1日到本校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服務,江老師具博士學位,且此前已於他校法學院智慧財產權法律研究所取得教育部頒發之助理教授證書,資格符合規定。本校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涵蓋多元專業背景,扣合實務發展需求。江老師嫻熟的領域為新興科技及文化創意產業,沒有不適任的問題。」

不過,北科大仍未說明是以法學或社會學博士聘任江,也稱「不知道老師有跟我們講會由公關室轉交學歷證明」。

♦兼職單位皆稱:看她副教授資歷聘任 非關法學博士

《蘋果》逐一詢問江現任兼職的公部門,交通部、科技部、文化部均表示,法規會委員均是依其學術領域專長、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資歷聘任,每次與會均按次給予2500元出席費,江是否在外自稱杜倫大學法學博士目前無從得知。

此外,台電發言人張廷抒證實,由經濟部遴派江雅綺任台電董事,任期2年到今年6月到期,每月開董事會,領取車馬費10400元。《蘋果》估算至今21個月若每月都出席,已領21萬8400元車馬費。資策會也稱,江符合專家資格,聘她是因北科大智財所副教授身份,並非學歷。

此外,江雅綺曾於103年度申請科技部計畫,核定金額42萬7000元。科技部敘明,江當時刊載職務為「北科大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助理教授」,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申請資格,該規定與其博士學位領域無關。

律師廖芳萱接受《蘋果》電訪分析,若要指控當事人有詐欺、偽造文書等,須看是否誤導部會或相關單位並給予其利益,或有無偽造資料謀取職務。若當事人只是對外宣稱有法學博士,對內應徵時仍提供符合應徵要件的真實文件,評估僅是誠信問題。(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文化部發行的雙月報專家論壇撰文作者簡介,江雅綺都登載「法學博士」。投訴人提供
文化部發行的雙月報專家論壇撰文作者簡介,江雅綺都登載「法學博士」。投訴人提供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江雅綺為天下獨立評論撰文也是登載「法學博士」。投訴人提供
江雅綺為天下獨立評論撰文也是登載「法學博士」。投訴人提供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江雅綺教授信件。江雅綺提供
江雅綺教授信件。江雅綺提供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江雅綺教授文件。江雅綺提供
江雅綺教授文件。江雅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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