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鮭魚之亂】改名為何變得那麼簡單?鮭魚先生小姐們最該感謝「黃指甲」

2021-03-19
作者: 財訊新聞中心

 

▲因為法官釋字第399號釋憲文,台灣的改名規定才大幅鬆綁。(圖/翻攝司法院大法官網站)

近日掀起一窩蜂改名鮭魚風潮,但事實上在1996年3月前,你若要更改名字並沒有那麼容易。

故事要從「黃指甲」說起。1993年,在嘉義縣水上鄉,有個名叫「黃志成」的小學生,因在同村有同名同姓者,父母便將他的名字改為「黃志家」,但這一改,卻被同學戲稱為「黃指甲」,志家回家反映這些情況,父母又萌生為兒子改名的念頭。

後來,黃家便依《姓名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向水上鄉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名,但因兩次改名不到一個月,戶政員態度不佳,駁回申請。

黃家並不死心,一路陳情、訴願、再訴願及行政訴訟,但都持續敗陣。官方駁回黃家申請改名的理由是依據內政部函令「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不能以其讀音擴大解釋」。

但協助黃家一路打官司的親戚俞人偉指出,姓名是否粗俗不雅,政府「必須尊重當事人的文字過敏症」,不能全憑官方一己之意解釋。他認為,以讀音理解一個人的名字本屬正常反應,怎能說是「擴大解釋」呢?

行政法院的判決書中指出,志家按其字義可解釋為「立志振興家業」,又與「志氣可佳」、「志氣甚佳」同音,因此難謂字義粗俗不雅。黃家認為法院這種判決無異自打嘴巴,為什麼依字義或讀音解釋,只能由官方片面認定,卻忽略當事人的真實感受。

黃家舉例有人叫「孫中山」,能改名成功,但名叫「照春」的女子,因閩南語與「叫春」諧音,改名也未獲准。類似的例子還包括:「張旭西」與「髒兮兮」諧音、「淑倩」與「輸錢」諧音、「絮芬」與「續婚」諧音,改名也都碰了釘子,這些嚴苛的規定,卻讓許多人帶著名字不雅的陰影走一輩子。

官司一路輸的黃家,最後打到憲法官司,聲請大法官釋憲後,大法官才還黃家一個公道。

1996年3月大法官釋字第399號出爐,釋憲文中指出,姓名文字與讀音會意有不可分之關係,讀音會意不雅,自屬《姓名條例》所稱得申改名之特殊原因之一。內政部的函文「姓名不雅,不能以讀音會意擴大解釋」,被大法官認定有違憲法保障人格權。

也就是這個解釋文,台灣的改名規定才大幅鬆綁。簡言之,名字雅不雅,屬於主觀認知,戶政機關無權幫你決定;也就是說,你認為鮭魚的名字比你原來名字更雅,當然就可以順利改名叫鮭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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