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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郭玉林在多起判決書中「置入」與
案情無關的見解,抨擊同事父親,把職務宿舍旁的庭院當自家菜園。 (資料照、取自內政部官網)

法官郭玉林在多起判決書中「置入」與 案情無關的見解,抨擊同事父親,把職務宿舍旁的庭院當自家菜園。 (資料照、取自內政部官網)

2020-07-14 05:30:00

〔記者陳慰慈、陳賢義/綜合報導〕台東地院民事庭法官郭玉林不滿同院刑事庭法官吳俐臻的父親,把職務宿舍旁的庭院當自家菜園,澆花種菜,竟把判決書當臉書寫,「置入」文章批評吳俐臻與吳父,讓收到判決書的當事人一頭霧水,法官評鑑委員會去年決議將郭玉林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請免除法官職務重懲,監察院將全案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昨判罰俸5個月。

郭玉林不滿吳俐臻的宿舍晚上9點後傳出鋼琴聲、吳父把宿舍旁的庭園當菜園用、用公家自來水洗車,因而和吳產生嫌隙。郭故意於判決書中置入與案件無關事項,其中在國有財產署補償金民事簡易判決書中,僅6頁的判決書就有2頁點名批判吳及吳父在法官宿舍開墾種菜一事。

郭還在判決書指,吳父拿鋤頭、鐮刀、偷拍,危及法官安全,甚至提及台東地院重刑事甚於民事、參審模擬法庭耗損司法資源、不重視民庭的影印機需求等語,讓收到判決書的當事人摸不著頭緒,台東地院認定郭濫用具公信力的判決書,將郭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法評會︰建議免職懲戒

法評會審酌,郭玉林6次故意於判決書中置入與案件無關事項,事後還辯稱為「法律見解」,毫不知錯與悔改,因此決議移交監察院審查,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公職,或更重的懲戒。監察院認為郭混淆司法書類的嚴謹、公信性,損及法官形象,今年3月將他彈劾,並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職務法庭︰僅1件判決失慮

 

職務法庭認為,法官將自己的私人爭執置入判決,不符人民期待,且判決理由是在論述自己的私人糾紛,完全無視裁判應彰顯的司法尊嚴,產生法官公器私用不良觀感,損害人民對於司法信賴與法官形象,情節重大。

不過職務法庭指出,郭違失行為僅1件判決,堪認一時失慮,考量他擔任9年審判工作,表現平穩認真,並曾發表多篇法學文章,且對此事深表愧疚自責,認為尚未達應免除法官職務或撤職的必要,因此判罰款月俸總額5個月。

2020-07-14 05:30: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司法院職務法庭昨將台東地院法官郭玉林判處罰俸5個月,這和當初法官評議委員會移送時建議的免職、轉任其他公職相比,懲處降了一級。對此,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認為「判太輕了吧,是在開玩笑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認為懲處過輕,有官官相護之嫌。

法官法明定的懲戒種類,由輕到重分別為申誡、罰款、免職(可轉其他公職)、撤職1至5年不得任用公職、免職且不得再任公職等5種。本案法評會「評鑑決議書」寫明「建議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職務」,還直接寫「或其他較重之處分」,其中「較重之處分」就是懲戒種類最後兩項,這兩項懲戒不僅剝奪司法官身分,還取消轉任律師資格。

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蕭逸民認為,郭玉林在判決書中脫稿的行為是累犯,台東地院院方不是沒勸過郭玉林,但郭屢勸不聽,院方才將他移送法評會,職務法庭卻只是罰款,懲處顯然過輕。

鄭文龍認為,郭玉林把與案件無關、和鄰居吵架的事寫在判決中,顯示他個人情緒管理欠佳,且欠缺對判決嚴肅性應有的基本尊重,侵害當事人訴訟權益,已不適任法官,懲處應以免職為妥,但全部由職業法官組成的職務法庭,卻只判罰錢,處罰過輕,失去評定、懲處失職司法官、汰除不適任法官的效果。

蕭逸民說,新法官法本月17日上路,職務法庭將改制,由5位職業法官改為3位法官加上2位參審員組成合議庭,冀望參審員能發揮功效,一改過往「法官判法官」官官相護爭議;同時,當事人17日起可直接向法評會、檢評會,請求評鑑司法官的不當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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