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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寧夏夜市相當知名的「杉味豆花」,抓到林姓資深女員工在2019年6、7月間,偷拿收銀台內一共4,450元,老闆質問後發現,這名女員工「承認」16年來拿了600萬元,因此老闆也提出告訴,士林地院日前依照業務侵占罪,判處林女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林女從2004年起,在杉味豆花負責銷售、收銀等工作,利用客人結帳時趁機將現金收入自己口袋中,而老闆發現金額有些對不上,在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是林女動了手腳,林女自知跑不掉,便到派出所自首。

在進行審理時,杉味豆花老闆拿出林女坦承行竊600萬及願意賠償的和解書,不過林女對此則表示,這份和解書是當時迫於壓力,所以才簽下的和解書,並沒有偷了600萬。

士林地院認為,只有一張和解書並不能認定林女真的偷了600萬,且起訴書中也沒有提到「600萬」這個數字,所以依照業務侵占罪,處林女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52564

 

台北市寧夏夜市商圈頗知名的「杉味豆花店」,去年發生林姓老員工A錢被抓包事件,林婦一度承認16年來A了高達600萬元,嚇壞豆花店老闆;但到了法庭上,林婦否認此金額,士林地院依監視器錄到的12次犯行認定她A了4450元,依業務侵占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老闆則另提告要求林婦支付在和解書中承諾賠償的600萬元,尚審理中。

林婦的兒子接受《蘋果新聞網》採訪表示,母親過去10多年都是認真努力的在工作,去年才開始有拿錢的行為,這是因為父親2年前得癌症,在龐大的醫藥費壓力下,一時糊塗犯下這種事情,去年案發時家人也都很錯愕、心痛。
 
林婦兒子強調,母親並不是16年A走600萬元,從前10多年根本沒有拿錢自然也沒有被抓挨告,與老闆簽的和解書之所以寫600萬,是在事發當下非常害怕、急於脫身的情況下,依照老闆所擬定的內容就照簽,而一家甜品店1、2年間的營收根本不可能有600萬元可以A,因此確實沒有A走600萬的情形。

全案判決指出,林婦(62歲)從2004年起就在杉味豆花店擔任外場店員,但2019年7月17日,王姓、胡姓老闆夫婦察覺店內現金短少,調閱監視錄影畫面一查發現,林婦利用掌管櫃台的職務權限,多次從收銀機取走零錢,每次從50元硬幣1或2枚、500元紙鈔1或2張不等。 老闆提告業務侵占罪後,林婦上了法庭否認侵占600萬,強調丈夫肝癌長期臥病在床,3個兒子2個失業1個念大學,家裡收入全靠她負擔,她在杉味豆花店的收入只有每月約2萬元,白天還必須去馬偕醫院擔任藥局助理員,自己也長期受焦慮症、下背痛等疾病所苦,請求輕判緩刑。
 
但法官認為,林婦在杉味豆花店工作長達16年,侵占犯行不但造成老闆財產損失,更造成信任危機與心理負擔,林婦既然身兼多職均有固定薪資收入,實無必要再貪圖杉味豆花店營業所得,無可憫恕之處。
 
考量監視器有拍到的犯行只有2019年6月6日至7月17日共12次,侵占金額為4450元,依業務侵占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至於林婦與老闆所簽的600萬元和解書,老闆仍提出民事告訴請求履行,但林婦辯稱簽署當時受到脅迫,因缺乏法律知識又迫於情勢,否認和解書效力,民事官司尚在審理中。(李奕緯/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521/BYE3WCRDMU4H6VDTSORH6CTE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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