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味賞鴨肉飯

陳俊仲蔡季燕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自字第1號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id=CTDM%2C110%2C%E8%87%AA%2C1%2C20221125%2C1&ty=JD

https://www.facebook.com/462748803762439/photos/a.483781958325790/1611286505575324/

陳男指控,他2019年間發現蔡女所生的子女,通通和他沒血緣關係

得知孩子不是我的 知名鴨肉飯鬧分家!夫妻爭商標權

高雄有間經營10多年的人氣鴨肉飯,陸續拓展6家分店,卻爆出老闆和老闆娘,為了爭奪商標權鬧上法院。原來夫妻倆11年前離婚,老闆發現孩子不是他的,又得知商標權被前妻更改,提出偽造文書自訴,法院認為,不能排除過去同居期間,由老闆直接授權前妻辦理,因此判前妻無罪。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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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肉切絲淋上鴨油醬汁,鋪在白飯上,再來一碗鹹菜鴨湯鮮嫩的大塊鴨肉湯頭鹹酸清甜,這家位在高雄榮總商圈的人氣鴨肉飯,老闆和老闆娘卻上演商標權爭奪戰。

附近鄰居:「老闆就出走了,老闆娘現在又回來接了,這家店開始10幾年了,就這樣就是很複雜。」

其實鴨肉飯10多年前夫妻兩人共同創立,老闆負責食材開發老闆娘負責收支管理,生意越做越好,全高雄陸續拓展6家分店,但2人在民國100年離婚依舊同居,直到108年丈夫發現小孩和他沒有血緣關係,要求分手,事後又發現商標權被前妻更改,兩人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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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前老闆:「因為那個商標跟名字,以前是用我的名字去弄,所以我想說他們已經又申請新的名字出來,妳要不要還我他們就不還我呀。」

根據判決書,老闆控訴,前妻以申請員工團保為由,要他給予身分證,卻私自變更商標權,自訴提告偽造文書,但前妻說都有經過前夫授權才辦理。法院認為丈夫是商標登記的名義人,前妻實質上也有權使用商標,無法排除是丈夫直接授權印章辦理,認為老闆罪證不足判前妻無罪。

陳姓前老闆:「所以我是覺得就算了啦,我看很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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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vs.記者:「(以前是老闆在管這間店嗎),對現在老闆沒做了。」

6間分店目前都由前妻管理,由於老闆娘不在店裡,只透過員工簡單回應,法院已判決,希望事情落幕,只是昔日夫妻一場,卻因為分家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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