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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袋飯之爭!台中必比登名店控盜「金之園」名號 結果連3敗 | 台灣新聞 Taiwan 蘋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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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12, 2022

米其林必比登推薦名店、台中「范記金之園」草袋飯,2018年申請商標註冊登記,不料,另一家同樣也賣草袋飯的「金雞園小吃店」,去年將招牌改為「金之園民權店簡餐咖啡」,引起范記金之園不滿,控告對方違反商標法。

檢察官查出,「金雞園小吃店」董姓老闆娘,30多年前曾在范男母親經營的「金之園草袋飯」工作,後來范母將店面頂讓給董女,並同意沿用原店名,董女在范男申請商標前就已善意使用「金之園」名稱,予以不起訴處分。范男不服,先後提起再議、聲請交付審判,均被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台中傳統草袋飯是利用藺草編織的袋子,將米放進袋內所蒸煮而成,帶有淡淡的草香味,但隨著物價上漲、手工編織產業凋零,每個藺草袋成本高達150元至180元,且一個藺草袋只能煮一碗飯,因此,許多業者均已改用電鍋煮飯,只是仍沿用「草袋飯」的名稱。

「范記金之園」草袋飯在《臺北臺中米其林指南 2020》必比登(Bib Gourmand)榮獲推薦餐廳殊榮,白米飯鋪上一點點雪裡紅醬菜、一塊炸排骨點綴零星幾片小黃瓜,這樣一份便當索價140元,死忠饕客依然不離不棄。

「金雞園小吃店」則號稱每塊排骨重達7兩半,排骨便當更要價170元,但有3樣配菜、醬菜及附湯。另外較知名的草袋飯還有「金大元」、「竹崧」、「源記」等,各有死忠擁護者。 《蘋果新聞網》到金雞園小吃店採訪,發現原本招牌上「金之園」字樣,在范記提告後,已將原本的「之」貼成「g」,成為「金g園」,目前只剩菜單還有「金之園」字樣。

董姓業者說,當初范母一家人移民國外,她接手整家店營業到現在,范母也同意讓她繼續使用原招牌,後來范家回台後才又重開「范記金之園」。她低調說:「再怎麼說她(范母)也是我老東家,事情過了就好!」 「范記金之園」業者范家豪則說,董女無法證明當初曾獲母親同意使用「金之園」3字,只是因為對方在他註冊前就使用,刑事部分才不起訴,其餘交由委任律師說明。

「范記金之園」委任律師洪家駿表示,去年曾向智慧財產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法院裁定對方不得使用「金之園」的商標文字,但此處分在刑事不起訴後已失效,他們將再向智財法院提告,要求對方在菜單、招牌上標註該店與「范記金之園」不同,以為區隔。 根據法官裁定內容,范記金之園業者范家豪主張,他們從1988年起開始經營,2017年將「范記金之園」的商標名稱及圖樣,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並於2020年獲得米其林指南必比登推薦。

不料,位於西區民權路的「金雞園小吃店」,卻在2021年3、4月間將店面原本的招牌全數變更為「金之園民權店簡餐咖啡」,便當盒均張貼有「金之園」之字樣,與他們的註冊商標名稱、圖樣類似。 

范男說,「金雞園小吃店」置換招牌前不久,他們才獲得米其林必比登推薦,對方顯有盜用「范記金之園」商標之故意,以攀附他們已建立之商譽及知名度,因此控告「金雞園小吃店」登記負責人賴姓男子及實際負責人董姓婦人違反商標法。 董姓婦人則說,范男的母親1985年起在她「金雞園小吃店」現址經營「金之園小吃店民權店」,她曾在范母的店內工作,1996年間,范母將店面頂讓給她,同意她沿用「金之園小吃店民權店」及包含「金之園」字樣的招牌。

後來,她因投資失利,股東怕被討債要她將營業登記改為「金雞園小吃店」,招牌則為「金g園」,接著,因股東退出投資,所以她才把招牌換回「金之園小吃店民權店」。 

范男則否認母親曾口頭同意董女使用「金之園」的招標,表示對方從未獲得其母親和他的授權,也提不出母親口頭同意的證據。

檢察官調閱經濟部商工登記查詢服務,發現董女在頂下該店後,確實是「金之園小吃店民權店」的負責人。雖於2009年登記停業,但他的侄子賴男於2007年在原址接手經營,2013年就有部落客撰寫有關「金之園民權店」的文章,當時店面招牌併用「金之園」招牌,便當盒、集點卡也有「金之園」字樣。 

檢察官認為,董女及賴男早在范男申請「范記金之園」商標之前,就在類似商品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依商標法規定,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因此對董女、賴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范男不服,先是具狀聲請再議,今年5月被高檢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駁回,范男再向台中地院聲請交付審判,再被法官駁回,不得抗告。(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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