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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統編)  72995879
公司名稱 鑫俐福州小館
代表人姓名 蔡正鑑
公司所在地 臺北市萬華區康定路70號、70之1號

 

 

 

 

 

 

位於西門町的老店「福州新利大雅」,去年疑因不滿龍江路同業「新利菜館」招牌打出「福州第一家」,故意懸掛標語「全台唯一正宗、70年老店別無分號」對嗆,並在官網及美食平台網站PO文暗指對方利用老字號招牌混淆視聽,新利菜館報警提告,檢察官依《公平交易法》起訴新利大雅蔡姓負責人。台北地院審理期間,新利菜館撤告,法官判決公訴不受理,兩大知名福州菜老店紛爭落幕。

西門町福州新利大雅、龍江路的福州新利菜館2家餐廳,是老饕心目中的北市兩大傳統福州菜老店,2店都標榜是由1949年福州老師傅隨國軍帶福州菜來台。其中「福州新利大雅」餐廳更是吸引包括知名導演李安、林正盛、蔡明亮、吳念真及藝人、政商名人光臨。

北檢起訴指出,西門町康定路福州新利大雅公司,登記為「鑫俐福州小館」,與龍江路新利菜館(新利小館)均為福州菜餐廳,兩者具有同業競爭關係。疑因龍江路「新利菜館」因在招牌打出「福州第一家,since1949」字樣,激化雙方關係。

2020年9月,鑫俐福州小館蔡姓負責人,使用福州新利大雅餐廳為招牌,製作「創立1949年福州新利大雅餐廳,全台唯一正宗閩菜70年老店別無分號」標語懸掛在餐廳門口。

蔡另在餐廳官網及「夠麻吉」網站刊登廣告販售餐券,特別在廣告上註明「另有商家利用『新利』老字號招牌混淆視聽,對本店確實造成極大困擾,敬請舊雨新知,勿受騙上當」。事後新利菜館陳姓負責人因瀏覽「夠麻吉」網站發現,認為對方廣告用語已造成其營業信譽受損,報警提告。

北檢依公平法「損害他人營業信譽罪」起訴福州新利大雅負責人蔡男。北院審理期間,新利菜館陳姓負責人撤告,因本案為告訴乃論案件,法官判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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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97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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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利大雅與新利菜館都是老饕認定的,在台灣的正宗傳統福州菜老店。(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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