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
陳志賢
71歲簡姓老翁,近年常在台北捷運車廂內,以生殖器磨蹭女性,甚至在女性的衣服留下「嘉明」,是性騷慣犯。今年2月簡翁又在捷運上,以生殖器磨蹭1女子左手臂,並在女子衣袖上殘留「嘉明」的味道及白色殘跡,被害人因聞到異味,並發現衣袖處有汙漬,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依性騷擾罪嫌起訴簡翁,檢方痛批簡翁12年來,已涉犯11起性騷擾,犯行造成社會危害甚深,具體求刑2年。
據了解,本案已創下北檢起訴性騷慣犯,具體求刑刑度最高的案例。
起訴指出,簡翁因去年間在捷運車廂內,以下體碰觸女性大腿、屁股等處,分別被台北、士林地院依性騷擾罪判處徒刑3月、4月確定,去年3月才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但簡翁卻於今年2月15日下午4時58分,搭乘捷運從龍山寺站前往板橋站途中,見1女子坐在位子上,認有機可乘,遂站在女子座位旁左側,趁對方不注意之際,以生殖器碰觸女子的左手臂,並在女子外套左手臂處留下精液殘跡。事後女子報警處理。
檢方偵辦時,簡翁辯稱是「漏精」,不是故意的,否認性騷擾,檢方因認為手臂並非「身體隱私部位」,不構成性騷擾,一度將簡翁不起訴,但高檢署認為將本案發回北檢續查,北檢重新調查,依法起訴簡翁。
檢方發現,簡翁自2008年間第1次犯下性騷擾犯行迄今,12年來不斷對捷運女乘客從事性騷擾,其中有罪判決有4案、審理中因告訴人撤告而不受理判決有3案、偵查中因調解撤告獲不起訴有2案、罪嫌不足獲不起訴有2案,且簡翁始終否認犯行,態度惡劣,其犯行造成社會大眾危害甚深,建請法官量處2年有期徒刑。
(中時 )
12年犯下11起北捷性騷案 噁翁噴精瞎扯「年邁無法控制」
新北市永和區1名71歲簡姓老翁,10月中旬搭乘台北捷運外出,行經東門站時,見1名20多歲女性好欺負,竟以下體磨蹭對方手臂,被害人驚覺有異,認為遭受性騷擾向警方報案。員警調查發現,該名老翁12年來在北捷犯下11起性騷案,9月還噴精在女乘客外套上,行為相當惡劣。
根據警方指出,這名噴精之狼為北捷性騷慣犯,最早於2008年犯下第一起性騷案,簡嫌因為無業時常搭乘捷運外出閒晃,多次在捷運上挑選坐著的女乘客下手,並以相同手法磨蹭被害人直至噴精,今年2月、9月就曾有乘客向警方報案。
12年來,每次警方通知簡嫌到案,簡嫌都稱只是不小心碰到對方,噴精行為則辯稱是因年邁「無法控制」,或是以監視器沒拍到為藉口,矢口否認其犯行,雖曾被判2年徒刑,但老翁不知悔改,持續犯案。
不過由於被害女子指證歷歷,警方訊後仍將他依法移送,但今年2次都交保獲釋,令員警相當困擾,只能提醒搭乘北捷的乘客要注意自身安全,若遭騷擾請立刻向警方聯繫。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