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震女秘書 前台南市衛生局長判賠50萬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市前衛生局長陳怡與鄭姓女秘書婚外情車震,鄭女的曾姓丈夫從行車記錄器得知偷情錄音,提告侵權行為求償200萬,但陳怡主張,曾男有妨害秘密的疑慮,是違法取得的錄音,不能作為證據,鄭女也強調,她與陳怡沒有婚外情,也沒有違反與丈夫的婚姻關係,不過法官在綜合審理後,判陳怡與鄭女要賠50萬元給曾男。
曾男說,妻子鄭女在2016年開始就對他很冷淡、不理不睬,結果在2017年10月間,他就在行車紀錄器發現,妻子跟陳怡把車停在86快速道路的便道上口交、性交,這個行為侵害他的配偶權益,因此才會提告。
婚外情案在今年曝光後,驚動台南市府高層,陳怡在今年8月以身體不適為由請辭獲准,辭官後過了一個月,今年9月陳怡悄悄回到醫界,在奇美醫院任職,院方也低調回應,陳怡醫師在心臟內科界是名醫,為提供病患就醫品質,所以聘請陳怡醫師任職。
曾男提告後,今日台南地院民事庭宣判,但是陳怡與鄭女都沒到場,地院將改由書面通知判決結果,陳怡與鄭女因侵害了曾男的配偶權,所以要賠償50萬。
雖然,陳怡主張,曾男提出的行車紀錄器錄音,是違法取得的,不應該作為證據,而且在錄音中只有鄭女的聲音,沒有他的聲音;同時鄭女也否認婚外情,也自認沒有侵害丈夫曾男的婚姻關係。
不過法官認為,鄭女與曾男的婚姻關係仍持續中,車輛也是夫妻共同使用,曾男是以和平的方式取得行車紀錄器的錄音,所以不能算是違法蒐證,即使行車紀錄器只有錄音,但是內容有口交、性交的聲音,因此法官認定陳怡與鄭女已超出正常的友誼關係,考慮到兩人的身分、社會地位與經濟狀況,才會判兩人要賠償50萬元。
2020/08/06 05:30
已婚女秘書 小14歲護理師
〔記者王俊忠、蔡文居、王姝琇/台南報導〕現年59歲的台南市衛生局長陳怡,前天剛出席名醫妻子鄭雅敏就任郭綜合醫院院長的佈達典禮,為妻獻上祝福,昨天馬上被爆料與已婚45歲鄭姓女秘書疑似婚外情車震,鄭女的曾姓前夫控告2人妨害家庭,檢方去年將全案不起訴;曾男續向陳怡、鄭女提告民事,請求賠償200萬元,案由台南地院審理中。
妻才接醫院院長 夫爆腥聞
鄭女的曾姓前夫從事海產批發,鄭女原本在醫院擔任護理師,3年多前,陳怡接任衛生局長,鄭女隨陳怡到衛生局擔任秘書。
行車紀錄器錄到嬌喘聲
曾男向媒體爆料,指與鄭女在2001年結婚,2017年10月後被鄭女要求離婚,當時鄭女先要求搬出去住,他覺得莫名其妙,查看家裡汽車行車紀錄器,聽到鄭女與其他男人在車上有親密鹹濕對話及呻吟嬌喘聲。當時他仍想挽回感情,但鄭女一再要求搬出去住,他不答應,鄭女變本加厲要求離婚,接著岳父母也要他放手、離婚。
曾男說,他被逼得只好在2018年3月與鄭女協議離婚,離婚後得知與鄭女車震的對象竟是鄭女的長官、衛生局長陳怡,氣得檢具行車紀錄器事證,控告陳怡與前妻妨害家庭。
無法認定性交 不起訴
曾男提告指出,2017年10月晚間,陳怡與鄭女在台86線快速道路旁的便道車震,檢方勘驗行車紀錄器錄音,被告承認錄音中男女聲音是他們2人,也有清晰的女子呻吟聲,但2名被告辯稱是鄭女在車上自慰發出呻吟聲,陳怡只在一旁陪伴,2人未發生性交或口交行為。
檢方雖認為被告辯解有疑義,事證顯示2人互動行為也有異常,但女子呻吟聲停止後,車子隨即發動,沒有其他疑似人體挪動的聲音,也無類似性交或口交聲響,不足以認定2人有通姦、相姦犯行,去年6月20日將全案不起訴。
還有民事求償200萬待審
台南地院表示,曾男於2019年9月間,對鄭女與陳怡提告民事侵權,請求2人連帶賠償200萬元,全案調解後未達成和解,已開過多次庭,將續開審理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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