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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5 11:58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網路上瘋傳民眾若被檢舉達人檢舉行車違規,可申訴要求檢舉人「提供監視設備是否有合格認證文件」,以此理由申訴,罰單可予以撤銷,高雄三民二警方今表示,這是錯誤的訊息,且沒有任何法律根據,最近1個月已收到超過10件申訴案,呼籲民眾勿信網路謠言!

高雄市三民二警分局交通組長劉易鑫表示,近一個月已接受超過10件同樣理由的申訴案,一名林姓市民在三民區金鼎路段上併排臨時停車遭檢舉,9月初提出申訴,其申訴理由竟是「請提供檢舉人的監視設備是否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合格的儀器及定期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

另有民眾變換車道或轉彎未打方向燈遭檢舉,違規民眾也是提出申訴,要求警方請檢舉人提供「監視設備是否有合格認證文件」,網路上謠言還認為,藉此警方會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檢舉人覺得麻煩未到案,罰單即申訴成功。

劉易鑫解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對違規行為者,民眾得於7日內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劉易鑫說,民眾檢具之違規證據資料如行車紀錄器畫面、手機拍攝之照片,只要能證明行交通違規屬實即可,並不用證明檢舉設備須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網路謠傳毫無根據。

劉易鑫強調,路上併排臨時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不僅自己會吃上2400元的罰緩,更會對於用路人帶來極大的危險,希望民眾遵守交通規則,此外也呼籲民眾,千萬不要輕信網路上的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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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0年8月24日

經查:

一、民眾對交通違規的申訴,可以要求看被檢舉的影片檔,但只能看違規項目是否屬實。

二、臺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則指出,網路傳言並非事實,警方不會因為申訴人填寫「請提供檢舉人監視設備的合格證明」,就請檢舉人到案說明。因此傳言所述後續「此罰單即申訴成功」,並不正確。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背景

通訊軟體、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指出:

「這招一定要學起來
荷包才不會失血
收到檢舉達人的罰單(民眾檢舉),可向監理處裁決所填寫申訴單,申訴內容需有:
『請提供檢舉人的監視設備是否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儀器及定期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
藉此警方會通知該檢舉人到案說明,他覺得麻煩未到案,此罰單即申訴成功。 但還是建議各位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安全」


圖1: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傳言宣稱是否屬實?

(一)臺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指出,網路傳言並非事實,警方不會因為申訴人填寫「請提供檢舉人監視設備的合格證明」,就請檢舉人到案說明。如果要對違規項目進行申訴,可上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網站填寫。

(二)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出,民眾如果需要看到被檢舉的影片檔,可以向舉發單位索取影片檔,但只能看違規項目是否屬實。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補充,如果民眾對檢舉項目有疑義,可以上「市民服務大平臺」或「台北市單一陳情系統」,依照流程進行申訴。

(三)查核中心檢索《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指出: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終了日起未逾七日者,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電話號碼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

其中並未要求檢舉人需附「監視設備的合格證明」。

結論

一、民眾對交通違規的申訴,可以要求看被檢舉的影片檔,但只能看違規項目是否屬實。

二、臺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則指出,網路傳言並非事實,警方不會因為申訴人填寫「請提供檢舉人監視設備的合格證明」,就請檢舉人到案說明,因此傳言所述後續「此罰單即申訴成功」,並不正確。。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參考資料

臺北市市民服務大平臺
臺北市單一陳情系統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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