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前些日子在Line群組瘋狂流傳的一張照片(見以下附圖),陸續有人詢問關於『交通新規定乘客不得左後門上下車?』是否屬實,小編利用機會跟大家宣導一下交通安全規定!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規定略以,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
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但在單行道准
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開啟或關閉車門;同規則第136條規定略以,行人
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
上下車。
二、簡言之,乘客應由右側上、下車。但審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內容,若從左
後車門上下車確實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僅違反這項規定,並無相關罰
則。
三、但是呢!若駕駛或乘客沒有用兩段式開門、未注意行人及其他車輛等未依
規定開關車門因而肇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56-1條,可處汽車駕駛
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
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
該乘客。
太平分局 關心您
參考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669777
近來在 LINE群組上狂傳一則圖片訊息,內容指立法通過「若從左側後車門下車,被拍到就會遭開罰」,甚至造成意外要負所有肇事責任。這則訊息也引起不少車主的恐慌。不過警方則指出,這則訊息其實之前就已經流傳過,內容並不是完全正確,需視當下的行車環境,再決定是從左後或是右後車門下車。(彭清仁報導)
最近在LINE群組瘋傳的訊息中指出「即日起,不能從 2 號車門下車,已經立法通過,如果被拍到就會被開罰單!如果造成任何的意外,只要從 2 號門下車,不管有沒有犯錯就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而訊息中的圖片, 2 號車門指的就是車輛左後方的車門位置。
新竹市交通隊表示,這則訊息是多年前就已出現,只是當時並沒有LINE通訊軟體。而根據公路總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6 條,確實規定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而這項規定從民國九十六年就已實施。警方解釋,並非完全禁止從左後方車門下車,而是要視當下的行車環境,再決定是從左後或右後車門下車。但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1 條,若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導致肇事,將處以罰鍰一千兩百元到三千六百元,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警方特別強調,開啟車門不論是駕駛或乘客,一定要注意後方是否有車輛靠近,這是最基本的保全之道。
背景
網傳一張圖片,圖片將自小客車的車門編為1至4號,其中左後車門編為2號。
此圖片搭配文字宣稱「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已經立法通過,如果被拍到就會被開罰單!如果造成任何的意外,只要從2號門下車,不管有沒有犯錯就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
圖1:網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近期是否有相關立法?
(一)查核中心採訪公路總局主任工程司李武強,他表示近期並無網傳訊息所宣稱的交通法規通過立法。
(二)查核中心檢索立法院法律系統網頁,近期並無公布交通相關法規修正內容。
圖2:立法院法律系統網頁擷圖
爭議點二、現行台灣是否有「不得從左後門上下車」的規定?
(一)李武強引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說明,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
查核中心檢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
行人乘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購票或候車,應在適當地點或指定之區界內,按先後次序,排列等候,不得爭先恐後擾亂秩序。
二、應按次序上下車,不得爭先擁擠。
三、車未停妥,不得上下車。
四、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
五、車輛行駛中,不得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六、乘車時,頭手不得伸出車外。
(二)查核中心採訪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林洸賢,他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有提到開啟車門之相關規定。
查核中心檢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於汽車停妥後開啟或關閉車門。
二、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開啟或關閉車門。車輛後方設有輪椅置放區者得由後方開啟或關閉車門。
三、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四、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開啟至可供出入幅度,迅速下車並關上車門。
(三)查核中心採訪靜海法律事務所律師曾翔,他表示個人對法條的解釋為:「原則上應該從車輛右方下車,例外才能從左方」。
綜合以上,現行法規規定,乘客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至於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後車門下車。但法規中並無如網傳訊息所提「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之內容。
爭議點三、「如果造成任何的意外,只要從2號門下車,不管有沒有犯錯就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
李武強澄清,任何車禍事故,由警察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肇事責任。
林洸賢回應,車禍須視當事人雙方行為加以鑑定,並沒有規定所有開啟車門發生的事故,都由乘客負全部責任,還要鑑定每個車禍當事人有無為其他違規行為及肇事原因。
曾翔指出,「肇事責任要由開2號門下車的人負擔全責」說法有點武斷,畢竟每個事故發生的原因不同。但確實,左側開門撞到人,沒特殊情況的話,開門的人責任會比較大。
爭議點四、「從2號車門下車如果被拍到就會被開罰單」是否屬實?
林洸賢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1條:「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林洸賢補充,但駕駛人或乘客若沒有肇事,單純開啟左後車門,並不會有處罰,因此就算被拍照檢舉也不會有罰單。
曾翔說明,罰錢部分則是有發生事故才會罰,例如:左側開門撞到行進中的機車,才會因此受罰;若單純從左側開門的行為不會因此受罰,但從保障安全的角度,確實不建議。
爭議點五、過去是否有相似的傳言?
過去曾流傳類似訊息:「一項交通新規定已經在三月間正式實施...轎車的後座乘客開車門,不得由左邊上下車。如果從左後門上下車而和機車擦撞被起訴...判刑與判罰金的一定是小轎車駕駛人...」。
查核中心已於2019年3月28日發布第75號查核報告,此為「部分錯誤」訊息。
結論
一、立法院近期並無通過此法規。
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乘客應從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後車門下車。」
三、警察、律師指出,若無肇事,單純從左側開門的行為不會受罰。
四、每件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不同,必須視情況而定,無法直接推論「左後門下車者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
因此,現行交通法規確實規定「應由右側車門下車」,但傳言過於簡化,未提及「例外狀況」及「肇事責任需視情況而定」,為「部分錯誤」訊息。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3827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