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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仰歸關說始末

蕭仰歸關說始末

2020-04-10 05:30:00

 

關說判無罪 再審首例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之子蕭賢綸,12年前駕車肇事逃逸,一審被判刑6月、緩刑2年,蕭仰歸向二審審判長高明哲關說,獲逆轉改判無罪確定,全案爆發後,公懲會判蕭仰歸休職半年、高明哲降級改敘。檢方認為蕭賢綸案已被關說污染,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高院去年12月23日裁准,蕭提抗告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再審,蕭賢綸恐難逃法律制裁。

現年36歲的蕭賢綸,2008年在基隆市駕車擦撞機車騎士,短暫停車3秒後離開,被控肇事逃逸,但在法官父親奔走關說下,2010年獲無罪確定。隨後關說案被揭發,蕭仰歸、高明哲遭監察院彈劾,公懲會認定高明哲確實接受蕭關說,並代向受命法官高玉舜關說,但高玉舜不接受,在評議簿中附上不同意見書。公懲會對2人分別休職及降級懲戒後,2人提前退休,合開律師事務所 。

蕭仰歸否認在二審期間找過高明哲,另稱和二審崔玲琦法官只是聊天談到兒子的官司,沒有請託她去關說;高明哲也稱與蕭仰歸雖是大學同學、交情很好,但未受關說。監院和公懲會均不採信。

肇逃案定讞後,最高檢曾提起非常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事隔將近10年,去年有民眾向監察院反映,此案快要逾越聲請再審的效期,監院發函高檢署查明;高檢署遂趕在時效內作業,以「判決已受關說污染」之由,去年聲請再審。

對於被告不利益的再審,法定聲請時效為10年。高院確認最後聲請期限是今年2月21日前,本件聲請合乎時效,以全案因為關說,足以影響判決結果,判決已失公平,去年12月23日裁准再審。

蕭賢綸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高明哲違法失職已被懲戒確定,可合理相信足以動搖確定判決結果,再審有理,依此駁回抗告,確定准予再審。

 

最高法院前法官蕭仰歸十年前替兒子蕭賢綸肇事逃逸案,向認識多年的台灣高等法院前審判長高明哲關說,讓兒子一審有罪判決逆轉判無罪確定;高檢署去年聲請再審獲准,蕭賢綸雖抗告,昨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重啟再審。

蕭賢綸二○○八年開車擦撞機車騎士,未下車查看,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基隆地院判刑六月,緩刑兩年並須支付公庫三萬元。案件上訴,蕭仰歸擔心學法律兒子留下前科,找高院合議庭關說,因審判長高明哲是蕭認識逾卅六年的好友,蕭直言希望改判兒子無罪。

高明哲向受命法官稱被告是蕭仰歸兒子,蕭期望判無罪,但受命法官高玉舜認為事證明確,應維持有罪判決,或可撤銷捐款部分,高回應「他要的不是這個啦!他要的是無罪判決」,兩人相持不下,受命法官製作有罪判決,高則另行製作無罪判決,獲陪席法官支持,以二比一評議結果改判無罪確定。

關說案件曝光後,蕭仰歸、高明哲在監察院調查時,刻意隱匿案件審理期間,兩人曾二度餐敘,最終被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隔年蕭仰歸判休職六個月,高明哲降二級改敘,兩人事後提前退休,合開律師事務所

高檢署認為,高明哲因受蕭仰歸關說,影響確定判決結果,當時的無罪判決已受汙染,有再審必要;高院去年底裁准,但蕭賢綸不服提抗告,認為高檢署應證明高明哲受關說一事足以影響判決,不得憑空臆測。

最高法院認為,高明哲被關說後,在評議前向受命法官遊說改判無罪,高評議時的意見已受汙染,足以動搖蕭賢綸有罪或無罪的結果,裁定駁回抗告,全案確定重新審理。

 

2020-04-10 05:30:00

〔記者吳政峰、張文川/綜合報導〕最高法院前法官蕭仰歸2009年關說兒子蕭賢綸的肇逃案,被公懲會判休職半年,時間一到他即申請復職並退休,現今每月爽領約18萬元退休及退養金,由於法官關說是嚴重損及司法形象的行為,蕭、高2人卻獲得「安全下樁」寬待,當時曾引發外界議論。法界人士說,本案若發生在現今,司法界對於民眾深惡痛絕「問題法官」的氛圍不敢輕忽,以及依現行法官法、司法官倫理規範來看,蕭等人必定難逃免職,一毛退休金都拿不到。

當年本案爆發,法官違失適用公懲法,公懲會考量蕭仰歸審案成績優異、未造成枉法裁判,輕判休職6月,高明哲降2級改敘,讓兩人得以申退成功。但外界有不少聲音認為,司法界有官官相護之嫌,懲戒力道之輕,就是要讓2人順利退休,爽領高額退休、退養金。

制度上的缺失,造成案件懲戒頗有「彈性」。故2011年法官法施行,法官懲戒力道兩極化,最重免職、最輕申誡,不再有休職選項;運行至今,可發覺職務法庭的標準趨嚴,只要認定不適任即判免職或撤職,毋須達到有刑事犯罪行為。

比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騷擾女助理、台中高分院前法官朱樑上班召妓、台中高分院前法官曾謀貴私下與案件當事人飲宴並接受餽贈等不少個案,他們未遭刑事判決有罪,僅因私德就被重懲。

2020-04-10 05:30:00

記者張文川、賴仁中/特稿

今年2月就是蕭賢綸肇事逃逸案的再審聲請最後期限,若不是監察院來函高檢署關切,檢方趕在最後關頭提起再審,全案很可能逾越時效,司法正義也將蒙羞。這段漫長的司法沉睡期,不禁讓人懷疑司法界仍存在著和稀泥文化。

回顧全案,車禍發生在2008年10月,蕭仰歸為了不讓兒子留下前科,以利報考司法官,關說一審不成再關說二審,最後獲得高等法院審判長高明哲正面回報,讓蕭子得以無罪確定。

外界多將焦點放在關說一事,事實上,為何二審宣判無罪後,高檢署不再上訴,任令問題案件定讞?還有,台北地檢署曾分案偵辦此案,卻認定合議庭的評議結果是出於法官自由意志的獨立審判,未涉貪瀆而簽結。

即使關說事件最後成立,但蕭仰歸與高明哲均獲得「從輕」的懲戒結果。上述情況可看出司法袒護、厚待自己人的斧鑿痕跡。

更離奇的是,蕭賢綸肇逃犯行明明是因關說獲得無罪判決,蕭仰歸等人遭懲戒後,僅最高檢察署一度於2011年初對本案提起非常上訴,卻於同年6月被最高法院駁回,之後就任令這件不正義的關說無罪案件存在下去。

無罪脫身的蕭賢綸始終未受法律制裁,檢察、司法系統彷彿打算順其自然,讓這件錯案將錯就錯到底,無人再去追辦蕭賢綸的刑責,呈現司法失靈的沉睡狀態。

直至去年監察院的一只函文,才點醒沉睡近10年的司法,此等集體和稀泥的功夫,讓人看了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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