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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承洧 台南市東區崇德路333巷23弄32-6號
 

2019-07-19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年約四十歲的黃姓男子,被控涉嫌於昨日凌晨把所養的中型犬繫綁於腳踏車,讓狗兒隨著他騎車奔跑,有路人發現狗兒四肢破皮流血,路人指責黃男,並將狗兒送醫,可惜狗兒仍傷重不治。黃男辯稱是「遛狗、無虐待意圖」。警方獲報調查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虐待狗兒致死罪嫌將黃男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 涉騎腳踏車拖行虐狗的黃姓男飼主與狗兒。(擷取自網路)

    涉騎腳踏車拖行虐狗的黃姓男飼主與狗兒。(擷取自網路)

網友在臉書PO文表示,行經台南市中華路時看見一名騎士「騎車拖自己的狗跑」,導致狗兒四肢破皮、流血,甚至跑到吐血,責備飼主,飼主死不認錯,放任狗兒失血不願救治。網友強制送狗到醫院,狗因失血過多休克。

網友PO文後,昨凌晨有許多自稱愛護動物人士集結東門派出所關切警方偵辦情形,市府動保處人員到場說明警方一定依法偵辦。一分局表示,民眾到警所關切此案偵辦,並無脫序行為。

據了解,從事服務業的黃姓飼主說,常在晚間帶這隻秋田與獒犬混血的三歲中型犬外出遛狗,昨凌晨也騎著腳踏車外出遛狗,從中華東路一段到二段路邊時,被路人攔下告知他的狗受傷流血才知道,自己很疼愛這隻狗,並非故意虐待。

該隻受虐狗被送到永康區一家動物醫院急救後傷重不治,狗兒四肢腳掌流血、體溫超過四十一度、腹部皮下有出血斑、熱衰竭凝血功能出現障礙。警方初步調查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黃男送辦。

市府動保處表示,就現有證據,飼主已涉違反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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