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11:41

 

明起個人衛生用品、國際航空客運費用,只要業者事先告知,消費者不再擁有7天鑑賞期,消保處上午表示,該處研擬的《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將於明天(1月1日)起施行,未來易於腐敗商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等,經業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7日解除權時,將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的7日解除權。

 

 

不過,消保處說,若是商品本身有瑕疵、故障等問題,消費者仍能主張理賠及解約;該準則是經消保處與工商企業多次開會後達成共識,並擬訂出消費者可依循的準則。

 

至於藝文票券、公路旅客運送、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旅遊、旅客訂房等契約,主管機關已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仍須按定型化契約規定,階梯式退款。(戴安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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