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攤買便宜手機 竟是贓物

 

 

 

 

 

 

基隆市林姓男子手機遺失報案,警方循線找到手機在陳姓女大學生手上,女學生表示手機是從夜市花6500元買來的,還以為撿到便宜,不知是贓物。檢察官指現在手機淘汰率高,夜市裡到處都有賣二手品,她無從判斷是否為贓物,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林姓男子1月15日晚間返家時,發現手機不見了,馬上報警處理,警方調閱手機序號,透過電信業者清查,經由通話紀錄找到女學生。

女學生指出,手機是在淡水某夜市的流動攤販購買,空機價原本要1萬8000元,她殺價殺到6500元,老闆說是展示機才有此優惠,女大生不疑有他,還覺得「賺到了」,沒想到是贓物。

檢方指女學生向流動攤販購買價格異常便宜的手機,應該有所警覺,涉及贓物罪嫌。

但偵查後認為,現在手機淘汰率高,夜市到處都有賣二手品,攤販通常不會提供購買證明,加上對方提出手機是展示機的說詞,女學生無從判斷手機是不是贓物,並已交還當事人的母親簽收,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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