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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小時 
 
大多人以為「發票打統編就不可以領獎」,其實不完全正確喔!過去就有某私立幼兒園取得已打統編的發票中千萬可以領獎的案例,究竟為何從天堂掉到地獄再上升天堂?小編就來揭開冰山的全貌,幫大家導正觀念啦!
📖法律到底怎麼說?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買受人為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營業人 者不可以領獎。由此可知,統一編號並非給不給獎的依據,而是只要買受人不是上述對象就能領獎(當然也無其他規定不給獎情形)。
很多人會把統編與營業人快速劃上等號,才會誤以為有統編的發票一定不能領獎,但是像 #人民團體#私立機構#執行業務者(律師、會計師、記帳士事務所)等有編配統一編號的扣繳單位,就算發票打了統編,中獎還是可以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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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該如何領獎?
請攜帶中獎發票(填妥中獎金額、蓋單位章、加註代領人姓名及電話)、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及代領人身分證件,至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全國農業金庫、指定農(漁)會信用部或信用合作社兌領。
☎️兌獎有疑問可洽專線:412-8282(手機+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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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好奇詢問「但是領到的獎金歸誰 ?」財政部小編回應,若中獎發票已經載明買受人者,且符合領獎條件,獎金就會是「買受人」;還有人詢問「打了統編沒報帳可以嗎?」,小編則回應「只要買受人是營業稅法規定的營業人,就是不可以領獎喔!」

另外,財政部小編提醒,若買受人是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就算發票中講也不可以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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