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授騙財色】法院判婚外情「教授免還錢」 她秀照再控:對我人格侮辱

文|李育材

 

A女秀出截圖批評楊對她有多次承諾,卻始亂終棄。(讀者提供)

已婚、出版過多本暢銷書的雲科大科技法律系教授楊智傑,遭一名上市公司女主管A女爆料與她發生婚外情,還承諾「交往49年、不分不離不棄」,她對楊付出近200萬,還讓他買車,沒想到楊竟始亂終棄;A女不服循多管道投訴,遭楊提告加重誹謗、強制罪,於今年4月獲北檢不起訴處分。A女不滿楊讓自己人財兩失,於新竹地院提告要求楊返還不當得利,但民事庭法官認為2人是不當婚外關係,且A女承諾給錢買車,判楊男不必返還款項。

楊智傑出庭辯稱,A女在通訊軟體上用中國網紅「付佳美」的照片讓他墜入桃色陷阱,他認為A女是對他「施以詐術」,自己因為被迷惑,交往過程中承諾要跟她組成小家庭,也接受A女出錢讓他買車。

 

但不合理的是,即便楊後來得知A女真實身份並非該網紅,還是繼續向她拿錢;去年4月,A女認為楊欺瞞她的感情,向他表示無法再金援,而楊也不滿A女到處揚2人關係和給錢買車之事,於是與她斷絕聯繫。

新竹法院審理認為,A女曾贈與150萬元給楊買車,楊也確實承諾會「繼續交往49年、不變心、不分不離不棄」,但該承諾已違背楊自身的婚姻關係,也影響楊與A女的交往自由,因而認定楊承諾違反公序良俗,所以承諾應為無效;不過A女出資買車的贈與有效,判決楊不用還錢給A女。

 

A女對判決結果相當不滿,她向本刊表示,楊以國立大學法學教授身份,對她做出「交往49年、不分不離不棄」的承諾,導致她信以為真,才拿錢出來給他買車;且楊在交往期間不斷催促她給錢,根本就是把她當搖錢樹、工具人,結果法律竟是偏向他,難道已婚男人就可以對其他女人騙財騙色?

A女秀出美國大學碩士畢業證書,證明一切無虛言。(讀者提供)

A女指出,自己在上市公司上班,有美國名校碩士學歷,目前也在政大法研所進修,楊當時亦認為她的背景不錯, 有機可趁,所以不顧自己已婚,來欺騙她的感情、錢財;楊斷絕與她的聯繫後,還對外污衊她是「矮胖女」「醜女」,根本是侮辱她的人格。

 

A女表示,先前因為投資被騙過,所以對人有戒心,才會使用網美的照片當作通訊軟體的顯示貼圖;沒想到這點卻被楊不斷扭曲、渲染,還稱他冒充「白富美」來詐騙他,對她而言根本不需要,更沒必要冒充任何人。

A女的委任律師也指出,因A女就是相信楊的不離不棄的承諾,才會出資買車,並非A女出錢、楊男去執行買車之事,就算是履行A女的贈與金錢的承諾,這不符合社會常情,在法理上也讓人無法接受;換言之,若法院認為贈與條件無效,那麼贈與契約應該全部不成立,而非將承諾、結果切割;目前已經遞狀上訴二審。

此外,民事庭法官原本欲促成兩造和解,但楊從未檢討自己背叛婚姻,及收受A女的金錢與餽贈,還認為A女讓他名譽受損,沒有還錢的必要,調解因而破局。

 

 

法律教授調情女網友「把你當性奴」 遭控詐財反擊:她也用網紅美照騙我

 

法律教授調情女網友「把你當性奴」 遭控詐財反擊:她也用網紅美照騙我

(圖/翻攝自楊智傑臉書、報系資料照)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日前被某上市公司法務主管林姓女子指控,謊稱自己單身追求她,並不斷索討金錢花用,還曾說出「把你關起來當性奴」等露骨字句。女子最終控告對方詐騙,楊智傑則不滿名譽受損也提起告訴,北檢調查後決定不起訴林女,楊男不服提起再議,後經高檢署駁回。

週刊媒體先前爆料,楊智傑與林姓女子在通訊軟體上認識,2人見面後楊男不斷向林女索討金錢,還以買車後就可以接送對方上下班的名義,要求林女幫忙付車款,讓她前後損失約200萬元,直到2020年底林女表示已經無力再提供金錢,遂遭到楊男封鎖;林女認為自己被對方欺騙,遂向雲林科大檢舉,卻遭校方以私德為由不予處理。

楊智傑因不滿名譽受辱而提出告訴,指出林姓女子盜用大陸網紅「付佳美同學」美照與他搭訕,2人約定見面後,他到場卻只見一名「中年矮胖女士」,且自稱是林女的表姐,事後他懷疑遭到詐騙想絕交,但對方竟開始散布黑函,楊男因此決定提告妨害名譽、妨害自由;林女則反告對方詐騙,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經過北檢調查後發現,林女2019年3月確實帶著150萬現金交給楊男,不過由於是自願給予,因此法院裁定楊男不需償還;2人之間確實有親密對話,還曾進行過網路性愛,足以證明雙方為男女交往關係,且林女投書校方的電子郵件並未提及「騙色」部分,只要求楊男返還金錢,並無誹謗罪的不法犯意,因此北檢對林女做出不起訴處分。

對此,楊智傑相當不滿,遂向高檢署提出再議,不過高檢署認為,北檢調查結果已經相當完備,因此駁回他的再議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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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楊智傑。資料照片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在某上市公司擔任法務主管的林姓女子,去年向媒體爆料指控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偽單身」追求她,2人交往後楊男不斷索錢花用甚至要求150萬元買車,但是拿到錢後人間蒸發,不僅如此,林女還向該校校長及名教授寄發標題「投訴一件雲科大科法所-楊智傑---婚外情及拿我的錢」的電子郵件,楊男認為林女指控全非事實,爆料已損及他的名譽,甚至以此對他施壓還錢,使他行無義務之事,自認是受害者,因此對林女提起加重誹謗及強制罪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林女並無不法犯意,處分不起訴。

 

《蘋果》致電林女,林女表示,楊智傑身為國立大學教授,應該要以身作則,怎麼可以這樣騙財騙色,況且還是她看臉書才知道他有太太及兩個兒子。林女還說,她現在自己正在政大就讀法研所,希望雲科大能夠對楊男做出適當處分,而不是不聞不問,另外也希望提告的民事及刑事訴訟能夠順利。記者另致電楊智傑雲科大的研究室,但電話無人接聽。

林女(右,林女提供)指控楊智傑明明和妻子(左,林女提供)結婚生子卻和她交往還騙錢。
林女(右,林女提供)指控楊智傑明明和妻子(左,林女提供)結婚生子卻和她交往還騙錢。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現年43歲的楊智傑,是台大法律碩博士,專長是智慧財產領域;已婚的他在30歲已寫過包含《千萬別來唸法律》、《法律人的第一本書》等多本法律入門書,算是法界小有名氣的學者。

 
 

去年8月間,林女向《鏡週刊》爆料,指控2年前在一場法律研討會上認識楊智傑後進而交往,後來才知對方已婚,但因為楊承諾離婚便繼續交往。林女說,交往期間楊智傑說缺錢,所以她常從台北常寄禮物或現金到雲林給楊智傑,後來楊還甜言蜜語說「我買車之後,才能常常接送妳」要求她買車。

為證明所言不假,林女當時出示兩人line對話,她曾提領150萬元現金,甚至請警員護鈔至台北車站,再請家人搭高鐵把錢送去給楊智傑,楊收到錢後還回「錢拿到了」。林女給了150萬後,追問:「老公,你買車之後,我們會不會分手?」楊男回:「不分不離不棄」;還有一段是林女抱怨楊對她似乎可有可無,楊回她:「大眼妹快來雲林,把你關起來當性奴。」直到去年5月,林女才知楊根本沒買車,兩人大吵後,楊人間蒸發,林女因而控訴兩人交往2年,她至少花費200萬以上。

 

新聞報導後,楊智傑認為林女控訴全非事實,在臉書以第3人稱發文回應,「這位法律男教授著作豐富有不少追蹤者或粉絲。中年的林女士以Jenny Lin的名稱,冒用大陸女網紅『付佳美同學』微博上的照片,主動透過臉書接觸男教授。Jenny Lin後來表示自己的父親所經營的上市公司,需要具備法律專長之教授擔任董事,有興趣邀請男教授,希望約在台北面談。男教授前往面談,不料,到了約定地點,沒有出現照片中的Jenny及林董事長,卻出現一中年矮胖女士。女士自稱是Jenny的表姊,也是林董事長的特助。表姊打著面試的幌子,詢問男教授過去求學的歷程。表姊也贈送一些贈禮,並支付諮詢費用,取信於男教授。」

楊智傑曾在臉書發文澄清。翻攝楊智傑臉書
楊智傑曾在臉書發文澄清。翻攝楊智傑臉書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PO文還指出,後來Jenny來訊說欣賞男教授才華,要當男教授的愛慕者與忠實粉絲,幾次男教授在台北有公開的研討會活動,Jenny傳訊給男教授,會在活動結束後以粉絲身份贈禮,但出現的都是「表姊」,男教授開始懷疑被騙。楊智傑說,Jenny後來又以妻兒照片或以自殺要脅,因而不敢貿然封鎖Jenny,直到2019年間在網路上發現,原來Jenny的照片全是使用大陸女網紅的照片,因而確認全是一場詐騙,「2020年,男教授決心封鎖Jenny的各種聯繫方式。林女士竟以假身份與假照片,在網路上主動搭訕其他法律界教師,指控『男教授隱瞞已婚』、『與她有婚外情』、『借款不還』等抹黑造謠內容」,楊智傑強調,在忍無可忍之下,「男教授決心對林女士的網路交友詐騙與網路跟追騷擾行為,提起告訴。」

楊智傑曾在臉書發文澄清。翻攝楊智傑臉書
楊智傑曾在臉書發文澄清。翻攝楊智傑臉書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楊智傑事後提告,指控林女明知其2人並未發生性行為,且交付給他的金錢、禮品,都是主動贈與,但她竟向《鏡週刊》投訴,並於2020年8月19日以「『法學教授騙財騙色』型男教授偽單身偷吃、上市公司美女主管慘淪性、財ATM」為標題的系列專題報導,內容記載「告訴人在研討會主動搭訕被告」、「自稱單身」、「騙色始亂終棄」、「要被告當情婦並與被告有婚外情」、「騙財欠錢不還」、「主動向被告索取金錢」等不實指控,在坊間網路廣為流傳。

不僅如此,楊男還指控林女為了索回贈送給他的財物,竟然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長及多名教授寄發標題「投訴一件雲科大科法所-楊智傑---婚外情及拿我的錢」的電子郵件,足以貶損他的社會評價,進而對他施壓還款,使他行無義務之事,因此對林女提起加重誹謗及強制罪告訴。

林女到案後坦承有向媒體投訴,並寄發電子郵件給雲林科大,但否認楊男所有的指控,辯稱,她因為是公司法務主管,遇到《商標法》的問題,經他人介紹可向楊男詢問,她就透過臉書認識對方,事後雙方互加LINE,她的電子郵件名稱都是用「Jenny Lin」,而她以中國網美付佳美的照片假冒自己的照片,是因為之前感情因素遭對方騙財,加上想要保有隱私權才這麼做,但與楊男通話及見面都是她本人,楊男也曾到過她任職的公司,同事都叫她Jenny,楊男也有聽到,應該也知悉而心照不宣。

至於聲稱父親是上市公司董事長,林女說,是因為她想要測試對方是否見錢眼開,因為2人實際約會次數大約5次,都是對方到台北開會時見面,一開始雖然她告訴對方說是Jenny的表姊,那是因為她很怕被騙錢、擔心感情受害,一開始不知對方已婚,但因楊男常常失蹤聯絡不上,她最後才發現原來對方早已結婚,因此2人沒有進一步肢體接觸,但2人在網路上以老公老婆互稱,確實是婚外情。她還說,贈與楊男的金錢共約180萬元,原因是楊男曾保證會娶她、愛她不離不棄、確定不會變心,她才拿出這些錢。

林女還說,她的申訴信件是寫對方騙感情,「騙色」是《鏡週刊》寫的標題,她的目的只是想拿回贈與的金錢而已,而林女的辯護人也表示,楊男在與林女對話中曾經提及「天天想吃大眼妹(林女)」、「大眼妹昨天網愛完今天就射後不理」、「把你關起來 當性奴」、「在床上教訓」、「鞭打」等不堪言語用以意淫,林女因付出真情而加以配合,所以稱之「騙色」也不為過。

檢察官調查發現,林女在2019年9月10日前往國泰世華銀行三民分行臨櫃提款150萬元,銀行當時還通知警方護鈔,再由林女拿著現金搭乘高鐵到新竹交給楊男,另外依照雙方LINE的對話記錄,2人以老公老婆互稱,楊男還傳訊給林女「來新竹就娶妳 快」、「我是你男朋友匿名老公」、「大眼妹昨天網愛完今天就射後不理 太令我傷心」,林女則回「我漂亮學經歷這麼好各方面都很優秀,床上功夫這麼好要對你,你根本就不愛我不珍惜我都用玩我的心態對我」,可見雙方是男女交往關係,再加上楊男對林女感情提出允諾保證、還勾勒2人未來的藍圖,可以證明雙方之間確實是男女交往關係,林女並非僅止於楊男的女粉絲而已。

另外林女寄給雲林科大校長及教授的電子郵件內容,檢察官認為,林女的目的在於希望楊男任職的大學能規勸他、請他還錢,且林女也僅僅陳述其所認知的事件全貌,並沒有提到楊男「騙色」等文字,林女向媒體爆料或是寄電郵給校長所提及的內容均有所本,並無誹謗罪的不法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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