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有三個以「嘉邑行善團」為名的團體,最早由何明德在1965年成立,造橋舖路行善,曾經榮獲菲律賓「麥格塞塞獎」社區領袖獎,何明德過世後,團員分裂成三個,何明德的大女兒陳美智以父親為名,成立「何明德行善團」,另有徐姓團員成立「嘉義市嘉邑行善團」。
另外創團元老黃武雄之子黃塗德也成立「雲林嘉邑行善團」,不過卻在幾年前深陷性侵女信徒官司,目前申請再審中。
(民視新聞/鄭榮文、陳芷萍 嘉義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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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麥格塞塞獎被譽為「亞洲的諾貝爾獎」,默默鋪橋造路的何明德1995年獲得該獎項,成為嘉義之光。不料她的女兒陳美智繼承父業之後,卻挪用善款約4億元炒房,昨(17)日住戶遭檢調搜索,偵訊後陳美智100萬元及夫婿蕭豐彥各以100萬及80萬元交保,其餘相關人士請回。
檢警調接獲何明德行善團負責人陳美智(76歲)等涉嫌違反公益勸募條例及侵占等,由地檢署陳靜慧檢察官指揮偵辦,經組成專案小組蒐證後,於民國3月17日由持搜索票至陳等人住處等地搜索,扣得相關事證,並傳喚陳及夫婿蕭豐彥(77歲)及相關證人共5人。
地檢署表示,陳、蕭兩人於91年間起負責行善團事務,竟以造橋、鋪路及施棺等名義於網頁及臉書等,以每月固定新臺幣100元,或自由樂捐金額向社會不特定善心人士以現金、匯票及支票方式非法募款,107年8月後以物價上揚為由,更改辦法,捐款不受限100元,之後更公然載明私人郵局及銀行帳戶為「專款帳號」,將部分善款挪為他用,作為私人房地產投資。
經檢方清查陳美智及家屬相關私人帳戶後,從99年開始有銀行帳戶可查的資料,約9億1800萬餘元,其中遭侵佔金額約4億元。
檢方陳女等人後,認涉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第342條第1項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被告陳美智、蕭豐彥分別以100萬元、80萬元具保,其餘請回。
何明德1965年成立行善團,集合志同道合志工,出錢出力在各地造橋鋪路,行各種善事,曾榮獲菲律賓「麥格塞塞獎」社區領袖獎。1998年2月何明德過世後,團員分裂為三,何明德的女兒陳美智掌管「何明德行善團」;另有人成立「嘉義市嘉邑行善團」;創團元老黃武雄之子黃塗德則成立「雲林嘉邑行善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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