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傳真】點交會議失控咆哮住戶 名檢劉承武遭爆成建商門神|鏡週刊

文|劉修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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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檢察官劉承武再爆爭議!繼日前替詐欺案被告提供法律諮詢後,又遭控化身門神替建商護航。本刊接獲投訴,指劉一人身兼新北市3個社區管委會主委,並涉嫌替建商「瑕疵點交」,甚至在管委會議上失控,對多名住戶咆哮。不滿劉惡行惡狀的住戶除了串聯罷免其主委職務,也向台北地檢署檢舉,北檢9月底認定劉違反行政規範,已決定依法懲處。
 
本刊調查,該社區最高總價每戶逼近2千萬元,劉承武一家人就持有3戶,包括劉、劉妻及在電視台當主播的女兒劉忻怡各有1戶。住戶說,劉忻怡原本打算住在該社區,但最後聽說只住了一晚就離開。
過去被稱為「掃黃英雄」的劉承武,曾是台北地檢署績效最好的檢察官之一,還因遭歹徒恐嚇要以機關槍掃射,曾有4個月穿防彈衣上班。他曾直言學過紫微斗數、參考北宋宰相所寫《命運賦》中的智慧來投資房地產,並誇口表示,自從當包租公以來,從來沒有空房過,強調他只買預售屋、做第一屆主委,他投資房地產賺大錢的故事,也被媒體大幅報導過。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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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16:2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經常發表言論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14日被爆出身兼3個社區管理委員會主委,在管委會會議上咆哮住戶,引發部分住戶不滿,向北檢檢舉,北檢14日將他移送高檢署議處,法務部長蔡清祥更撂重話譴責劉「惡行惡狀,丟檢察官的臉!」並強調不排除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懲處。

蔡清祥表示,劉承武的惡行惡狀,丟了所有檢察官的臉,絕大多數檢察官競競業業工作,戮力建立起良好的形象,如果只因劉承武一人的行為,就讓外界對檢察官的印象打了折扣,實在不應該,須予以譴責!

蔡清祥指出,北檢第一時間依權責就做了處置,移送高檢署懲處,他也建議,若情節嚴重,不排除送檢評會議處。

北檢收到檢舉後,即對此召開職務評定委員會,討論後認為劉承武擔任社區管委會主委,卻沒通報首長核准,疑有違失,決議送高檢署進行行政懲處。

劉承武則喊冤稱,管委會開會都有錄音,他的聲音很大聲,是因為有人一直插話,身為主席的他必須出面制止,維護其他住戶權益,否則就是失職,爆料者是針對他挾怨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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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2 06:00

〔記者楊國文、林慶川、孫友廉/台北報導〕針對景文弊案因北檢主任檢察官劉承武逾期上訴,致最高法院駁回檢方抗告,使得十七人無罪確定,法務部昨日指示高檢署調查劉承武有無行政疏失責任,北檢也分案調查,檢察高層指出,初步調查有明顯疏失,懲處劉承武在所難免。

法務部昨日表示,之前多次發函各地檢署要求檢察官應立即簽收判決書,不得遲延上訴,將查明真相後給社會清楚交代。

法務部指出,由於收受判決的起算日,部分法官和檢察官認知不同,才發生此錯誤,已指示北檢研究有無補救措施,如提出非常上訴等可能性。但官員認為,翻盤的希望不大。

法務部強調,此事件是「偶發事件」,為避免再有類似疏失發生,高檢署昨再發函各地檢署要求檢察官應立即簽收判決書,不得遲延。

去年十一月間,針對高等法院對景文案部分被告判決無罪,檢方曾提出上訴,但因超過法定十天上訴期限,被高院駁回,高檢署曾向最高法院上訴,前天又被駁回,全案因此確定。

認知不同 劉承武強調非逾期上訴

劉承武昨天對此項結果,相當不以為然,他說,自己不是「逾期上訴」,而是法院與他對於送達日期的認知不同所導致。

劉承武說,法律訂出十天上訴期限,但此案判決書有幾千頁,卷證相當多,必須花很多時間閱讀及找出不合理處。

針對有法界人士認為,劉承武應該先「聲明」上訴,事後再補充理由。劉承武說,不能詳讀判決書,如何找出判決缺失做為上訴理由?不排除提起非常上訴或以釋憲方式來尋求救濟。

不過就算非常上訴成功,最高法院改認定並未逾期上訴,因為此不利不能由被告承擔,最高法院僅能糾正確定判決錯誤,不能再發回改認定被告們有罪與否。

部分法界人士認為,劉承武疏忽事實明確,此事無關違背法令,不符合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或再審的法律要件。

 


認真?作秀? 大砲性格爭議多

記者林慶川/特稿

 

在不少檢察官眼中,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承武是一位特立獨行的人物,他勇於挑戰權威,獲得不少贊同司法改革者的掌聲,但早期辦案時經常大張旗鼓,搜索時疑事先透露風聲給媒體,加上頻上談話性節目,被批評「愛出鋒頭」、「作秀」。

幾年前,劉承武尚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時,因掃蕩百合應召集團及追捕人口販子,拯救不少雛妓,贏得「掃黃英雄」美名。

不過,每次劉展開搜索行動,媒體都早一步等候,有檢察官私下不客氣批評,這樣大張旗鼓辦案,唯恐無人不知,有「作秀」之嫌。

劉因辦案認真,一度引來業者不滿,揚言要持機關槍掃射他,也因此,他有長達四個月時間,是穿防彈衣上班。

劉是檢改會成員,屬「大砲型」人物,凡司法界有爭議事件,他常應邀上談話性節目評論,批評時火力全開,甚至直接批評長官,是檢方高層的「頭痛人物」之一。

最引人爭議的是,民國八十七年陳水扁競選台北市長時,劉為陳站台助選,被法務部依違反檢察官守則移送公懲會記一小過懲戒。

儘管當年表態支持陳水扁的理念,不過,日前檢察長人事大幅異動,外傳有政治力介入,劉承武毫不客氣直指此干預源頭就是總統陳水扁,呼籲立委提案罷免。


上訴期間計算 法界看法迥異

〔記者項程鎮、林慶川/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刑事庭長兼發言人溫耀源昨天指出,他未曾聽過審檢有默契,可讓檢察官有較多的上訴期間,只要判決書一送達檢方,就須開始計算上訴期間;不過有資深檢察官表示,八十七年以前,各地法院、檢察署的做法不盡相同,但通常約有十五天至二十天的緩衝期。

 

溫耀源強調,「這不是理由」,因為這樣的做法不符刑事訴訟法規定,何況檢方向法院提出上訴時,理由可以後補,不需當場檢附理由,檢方不能要求比民眾更多的上訴期間。

不過也有檢察官頗不以為然,他說「逾期上訴」爭議曾發生在九十三年間,當時判決書送達的做法,仍有不成文的「緩衝期」方式,如今外界批評是「以今非古」,對劉承武並不公平。

溫耀源說,判決書的送達程序,高院是由院方法警直接送到承辦檢察官的辦公室,如檢察官休假,會轉送主任檢察官,如檢察官和主任檢察官都不在,會直接送到檢察長辦公室;這種情形就像郵差替法院送判決書給當事人時,如當事人不在家,家人可以代收。

但有檢察官指出,以前的送達方式,都是院方法警直接將判決書丟在檢察官桌上就走了,嚴格來說,東西沒有親自交到檢察官手上、也沒有完成簽收程序,根本不算合法送達。

轟動一時的景文集團弊案,台北地院宣判後,承辦主任檢察官劉承武雖提出上訴,卻出現上訴逾期重大疏失,高等法院基於保障被告權益,昨天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前教育部長楊朝祥、前中信局理事主席張有惠、前立委賴晚鐘等18人的無罪判決。

除楊朝祥、張有惠與賴晚鐘等3人,維持無罪者尚有前台北自來水處工程總隊長廖宗盛、景文高中大股東陳錫南等人。法務部表示,將由台北地檢署研議相關行政責任;另檢察官劉承武則表明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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