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警國道開路被記過引爭論 他提2警殉職慘案「規定用前人血換」
2020/09/27
2020/09/2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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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國道3號古坑分隊陳員7月為1歲熱痙攣孩童國道開道一事在今日成為焦點話題,網友正反意見不同,有人認為陳員擅離職守是為救人,記小過處分或可用其他懲處方式替代,但也有人認為槍械無人看守是相當嚴重的問題,支持分隊功過分開論處作為。對此,有PTT網友提及1997年後埔派出所事件與2001年三棧派出所殺警奪槍案,嘆「很多規定就是前人用血來換」,認為記過懲處並無不妥。
網友所提1997年後埔派出所事件中,該案受害者、台北縣(現新北市)板橋分局警員呂進全臥床23年後因器官衰竭辭世,而此案對警員執勤方式改良有重大影響;根據本報先前報導,1997年1月26日清晨,呂員及警員劉能源共乘機車執勤,途中行經板橋四川路,遭逃兵潘世昌及吳明慶開車衝撞。
歹徒當時還欲奪警槍,呂員雖身負重傷,但仍奮力爬起欲與歹徒拔槍搏鬥,卻遭潘世昌持改造手槍近距離射擊腦部,送醫後呂員成為植物人。潘世昌被處死刑且已執行,吳明慶則遭判處無期徒刑。呂員臥床23年後,在本月18日於台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離世,享年48歲;該案之後,警政署下令將全國改為一警一機車巡邏。
網友所提2001年三棧派出所殺警奪槍案殺發生在當年4月23日,據本報先前報導,花蓮縣秀林鄉三棧派出所警員李建南當時在所內值班台執勤,一男子從派出所後方窗戶闖入,用不明槍管發射一顆鋼彈,貫穿李員胸膛及心臟,李員當場死亡,歹徒奪走其配槍後逃逸。
該案為全國第一起以派出所為目標的殺警奪槍案,遭奪警槍約一年多後被用作犯案兇器;2003年,海巡署花蓮南海園營區衛哨兵吳正忠執勤時遭陌生男子掏槍射殺,歹徒同樣奪走吳正忠的六五式步槍配槍後逃逸,經鑑驗彈道,殺害吳正忠所用槍枝正是李員的配槍。
台灣刑案歷史上還有數起殺警奪槍案,對此,原PO認為,國道3號古坑分隊向陳員記過是正確的做法,「很多規定就是前人用血來換,不要再說規定繁複,或是事情沒有防範之類」,他也嘆,若不依規論處,「不然以後歹徒不就知道如何搶警局的槍械了?」、「一個警察去幫民眾開路,剩下一個留守,讓另外一個警察變成潛在危險」。
警開道送急病童就醫遭處分 國道警:助民會獎勵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八大隊陳姓員警7月間協助一對夫婦以警車開道送急病小孩到醫院,他因擅離值班崗位遭記過處分。警方今天表示,熱心協助民眾部分,也會予以獎勵。
一名婦人日前在臉書「爆料公社」PO文感謝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八大隊古坑分隊陳姓員警,她表示,7月18日晚上準備與丈夫帶剛滿1歲的小孩從南投回台南娘家,不料,行經國道3號雲林路段時,小孩身體突然抽搐、僵硬,情況危急。
當時就近向古坑分隊求救,因當地路況不熟,真的無法在第一時間趕到醫院,且當時小孩突然嚴重抖動然後就失去意識,害怕錯過急救時效,拜託值班的陳姓員警協助開道前往醫院,10多分鐘就到醫院,小孩緊急治療後已無大礙,後來丈夫向陳姓員警道謝,自己因那時心思都在小孩身上,卻忘了好好感謝員警。
這名婦人日前特別將陳姓員警的善舉PO上臉書,「我由衷感謝感恩陳員警幫忙。也謝謝你為了我們幫我們開道,真的還好有你們這些人民保母的幫忙,讓我們第一時間抵達醫院。我不能讓這麼有暖心的員警與經過沒有被大家知曉。」不料,有網友留言,陳姓員警因為此事被記過處分,讓她內心難過,昨天與丈夫到古坑分隊找陳姓員警表達歉意,不過,並未遇到他。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八大隊指出,員警遇到民眾求助一定會協助處理,不過,陳姓員警當時是夜間值班,遇到求助狀況,可以馬上報告,請備勤人員代替,或撥打119,不應該沒有告知就擅離值班崗位,因此,依相關規定予以記過處分,另外,熱心幫助求援民眾解決問題,也會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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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hong-Ling Lin 發佈於 2020年9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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