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寶蘭拿出各種公文強調檢舉都是於法有據。記者周宗禎/攝影 蘇寶蘭拿出各種公文強調檢舉都是於法有據。記者周宗禎/攝影

很多檢舉人躲在暗處偷拍檢舉違規,被拍民眾咬牙切齒,台南就有人檢舉上千人後被發現圍毆,決定收手;不過已多次因檢舉被辱罵、痛打,檢警都視為刁民的蘇寶蘭依然故我,「為什麼妳要這樣?」蘇寶蘭拿出一疊訴訟證據文件表示,「看到你違法,也一樣要在你面前舉發」。

 

她說,違規她就是看不慣,常與警方衝突,被依妨害公務送辦,但仍堅持要繼續要求「依法執行」,堅稱理當執行法律卻坐視不管,「我當然要開口」。

 

蘇寶蘭與民眾、員警衝突成為網紅,以她為主角嬉笑怒罵、惡搞玩笑的臉書社團已經多達6個、「粉絲」遍全台甚至海外,她卻說沒成立或加入任何網路社團,甚至從不上網,不看網路訊息,「網路上的一切訊息八卦,與我無關」,蘇寶蘭對自己成為網紅不屑一顧。

 

「不過很多人說妳一味譁眾取寵,故意找警察公務員麻煩,給妳各種綽號,說妳是瘋子、神經病,妳都沒意見?」,面對這直接的問題,蘇寶蘭說,她比這些人腦筋清楚,她也不想出名,不想浪費時間看網路,很多時候的反應,例如電視台播放她一再對員警高喊「依法帶走」,許多人只看這一小段就罵她,她其實只是要自保,要員警「逮捕現行犯」。

 

她說,很多人卻不追究原因,只看剪輯過的一段「精彩畫面」,就要論斷是非,就說人是瘋子,「這樣對嗎?」。她說,還好這一陣子不斷「提醒」似乎奏效,最近跟拍騷擾的人警察有逮捕。

 

蘇寶蘭不滿臉書社團與群組「沒一個成立前問過我、拍攝我同意,內容向我查證過」,怒斥很多人用不堪字句綽號來醜化她,認為很好笑,「換作你們被這樣拍攝、對待,不信你們會覺得有趣」。

 

許多員警眼中她是胡作非為的「刁民」,但她認為自己的形象遭誤導、行為被曲解,自己才是遭到網路霸凌,害她連租個房間都很困難。

 

她說,很多房東受網路影響,怕受牽連,好不容易前兩天才有好心夫婦同意出租,沒想到這兩天網路四處流傳她搬家畫面、還公告新租處照片,「剛才新房東告知,只能讓她租兩個月,好好找適合的地點」。

 

蘇寶蘭強調會檢舉不法是因深受其害,曾兩次被違規車撞重傷,超過一年無法工作,「我有醫學中心完整就醫紀錄,歡迎查證」,她說,檢舉不法是人民的權力義務,她要繼續正大光明在違法人車前面拍攝檢舉。

 

據稱,蘇寶蘭是台南家齊女中畢業,父親生前是保大巡佐,不過她說,看到違規就要舉發要求依法行政與家庭背景無關。訪問時她幾次提醒「沒違規違法我如何舉發?」強調那麼多媒體報導她,「卻沒有一個記者問過她的說法」,已對「好幾個不實報導的記者」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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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指出,蘇寶蘭近兩年來光是指控公務人員瀆職達300多件,與民眾糾紛更達千餘件。部分公務機關不堪其擾,原期望蘇寶蘭若是精神病患,就可祭出強制送醫治療來對付,不料台南市衛生局上月竟出具公文「證明」她不是精神病患、無法強制送醫。

 

檢警指控她近年四處尋釁、濫訴成性,蘇寶蘭反駁相關說法是信口開河,指責司法人員應該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蘇寶蘭說,「300件、1千多件,請司法機關拿出證據」。她反問,法律有禁止檢舉別人違規違法嗎?檢舉不法是人民的權利也是義務嗎?

 

警民、官民爭議糾紛只要蘇大媽在場,通常最後會出現4種狀況: 1是大媽失控、2是對方失控,3是員警失控,4是圍觀群眾失控。先不論是非,或許蘇大媽的不受約束衝撞,就是另類顯影劑,意外讓不接受「法理情」這樣先後順序的民眾,我說了算心態的公務員現形。

 

台南警方曾流傳每到選舉將近,就接到上級「提前善意提醒」,別太為難沒戴安全帽之類的「輕微」交通違規鄉親;許多員警發現也常以勸導取代開單,這在蘇大媽的眼中,員警已達「違法瀆職」程度,這樣異於一般的看法,加上她總是當眾挑戰的態度,往往成為衝突導火線。

 

不過有時公務人員對相關法令不求甚解, 甚至有衙門心態,就會讓他們口中的「刁民」有機可趁,這時是否也該反思,蘇大媽提告這麼多件,難道每一件她都錯了嗎?固然法理不外人情,握有一定權力能影響百姓權益的公務人員,既然蘇大媽言必稱「依法行政」,那何嘗就一切依法行政,不要節外生枝落人口實。

 

雖許多民眾起鬨或怒斥蘇大媽譁眾取寵,還是有人嚴肅看待她的訴求,希望「小蝦米繼續對抗大衙門」、用她的法律知識監督公務人員的怠惰推拖。部分網友因自身經歷認同蘇大媽的說法,就是請求員警、檢察官、法官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時,經常遭拒,認為這方面真的要改進。

 

網友跟拍蘇寶蘭遭台南善化警分局依違反社維法裁罰,貼上網路粉絲團後網友一面倒撻伐警方與蘇寶蘭。圖/翻攝網路粉絲團

網友跟拍蘇寶蘭遭台南善化警分局依違反社維法裁罰,貼上網路粉絲團後網友一面倒撻伐警方與蘇寶蘭。圖/翻攝網路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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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婦人蘇寶蘭近年頻檢舉交通違規,與警方、民眾屢生衝突;台南地檢署統計,蘇婦近年檢舉或申訴公務員瀆職超過三百件、與民眾糾紛千餘件,公務機關對依法檢舉與提告權利莫可奈何,但民眾灌爆市長黃偉哲臉書批評市府蘇婦事件態度軟弱。

 

據了解,市府相關機關一度懷疑蘇婦是否有情緒障礙,企圖以「強制送醫治療」解決,但台南市衛生局罕見出具公文證明非精神疾病患者不得強制送醫。黃偉哲承認這個問題讓大家頭痛,但他也說「她對法律的了解可能與法律系畢業生不相上下」。

 

「三百件、千餘件?請拿出證據。」蘇寶蘭認為檢警指控她四處尋釁、濫訴成性的說法是信口開河,「司法人員應該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她反問,法律禁止檢舉別人違規違法嗎?檢舉不法不是人民權利與義務?她說,很多檢舉人都是躲在暗處偷偷摸摸拍照,但「我看到你違法,就站在你面前拍照舉發。」有什麼不對?

 

蘇寶蘭檢舉交通違規、與員警衝突事件在網路竄紅,只要她在檢舉現場,通常會出現蘇婦失控、對方失控、員警失控、圍觀群眾失控等四種狀況,臉書甚至成立「阿蘭」、「蘇大媽」等六個以她為主角的粉絲團,跟拍記錄實況,還有人大清早就在她家對面埋伏,從出門跟拍到回家,讓「台南蘇大媽」名號傳遍全台。

 

網路流傳她專門「盯」警察,看到員警沒取締違規就當場錄影、當眾揚言告警察「瀆職」。據悉,台南市警局曾為此召開專案會議,研商處理SOP以免無端被控。

 

蘇寶蘭拿出一疊訴訟文件表示,不是她愛告,是警方常不告不理,她對不公不義看不下去,更看不慣違規,員警以勸導代替開罰就是違法瀆職,因此常與警方口角而被依妨害公務送辦,但她不怕麻煩。

 

除了檢舉違規案件鬧上新聞與法院,她也被台南大天后宮、苗栗拱天宮兩間廟宇列為不受歡迎人物,創下廟方首例。

 

據了解,蘇寶蘭是台南家齊女中畢業,父親生前是保大巡佐,但她說舉發違規、要求員警依法行政與她的家庭背景無關。

 

「我有正當職業,刁民形象更是被扭曲,我會檢舉交通違規事件,是因為身受其害。」蘇寶蘭說,她曾發生三次嚴重車禍,其中兩次讓她一年多無法工作,至今仍疑因後遺症而暈眩,所以才檢舉違規。「他們罵我瘋子、神經病,我自認比他們腦筋更清楚,我才遭網路霸凌到連租個房間都很困難。」

 

網傳蘇寶蘭故意跟人爭吵,只要對方不小心出現有公然侮辱妨害名譽言行,就提告以賺取和解金,但蘇寶蘭駁斥絕非事實,請那些人拿出所謂和解資料證明,送司法機關查辦。她的王姓友人也說,如果真有那麼多違法事證,早該進監獄了,哪能到處趴趴走,天天有人直播。

 

許多民眾不滿交通違規被開單,變身檢舉人。台南警方統計「民眾蒐證舉發」最近直線上升 ,今年前上半年突破十八萬件,是去年同期的兩倍之多。員警推測除近來流行檢舉上網分享,引發仿效,網民成立「蘇大媽」粉絲團、不斷更新劇情的「檢舉爭議秀」引發舉國注目更是「功不可沒」。

 

網稱大媽的蘇寶蘭近因租屋糾紛、與警衝突爆紅,她除主動化身交警隨時隨地抓違規、常與違規者衝突,網路更流傳她老是「盯」警察,警察違規沒抓就揚言告「瀆職」,警方高層因「民怨甚深不堪其擾」,還召開專案會議研商「處置SOP」供基層依循,轄區員警擔心她出事會有後遺症,還不時要就近監控。

 

這兩天又有不同單位員警因蘇寶蘭而幾家歡樂幾家愁,原來她前天又搬家了,住永康一個月又搬到北區,這下原轄區員警可以暫時鬆了口氣,有人則開始要好好掌握「蘇大媽即時情資」,一旦再出亂子,每周四的治安會報,不免要吃長官排頭。

 

而蘇寶蘭爆紅後,陸續出現「阿蘭」、「蘇大媽」、920(蘇的車牌號碼)等粉絲團,不斷有人跟拍、不時更新即時影片照片上傳,多人分享。例如她剛搬家,有人得知住處,大清早就在馬路對面「埋伏」,見她開門就開始跟拍,蘇寶蘭只要拿出手機拍照違規時,跟蹤的人也在她的背後拍照甚至全程錄影,上傳網路分享,有時一路跟踪直到她回到住處。

 

這種「實境秀」畫面經常衝高人氣,最早成立的粉絲團高達兩萬多人加入,沒加入但常偷偷點閱的人更不計其數,有些還是平日正經八百的大廠主管、公務員,以她為主角的粉絲團陸續成立竟多達六個,內容越辛辣越有點閱率,流傳全台各地,經常有人手機隨時對著蘇大媽,一有衝突爭議場面就直播,飆高點閱率。

 

不過衝點閱率的後遺症開始出現,前晚就有鄭姓男子騎機車一路跟拍蘇寶蘭,她不堪其擾拿出手機反蒐證,結果對方騎車疑似衝撞還辱罵,她報警提告,警方將男子依強制等罪嫌送辦。

 

蘇寶蘭與警衝突不斷上月因網路每天連載,市長黃偉哲臉書被灌爆,許多人認為她太囂張官方太軟弱;黃無奈表示,警方對處理蘇寶蘭問題訂有標準流程,都依此行事,還意有所指形容「她對法律的了解可能與法律系畢業生不相上下」,確實讓人頭痛。

 

蘇寶蘭官司纏身,但她說,不是她愛告,是對方常「不告不理」,不公不義的事她看不下去,卻因小百姓怎麼反映陳情都不理,只好訴訟,就像鄭姓男子,連日跟拍無所不在,不透過法律她能遏止嗎?因為法律之前,大家都要出來面對,每個人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我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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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婦人蘇寶蘭頻檢舉交通違規,與警方或民眾衝突後屢生訴訟;有員警感嘆公親變事主,也有被告的民眾自嘲「有眼不識阿蘭」。

 

台南市第五分局實踐派出所所長黃正治被蘇寶蘭控告瀆職,他反控蘇婦誣告;黃正治說,蘇婦到派出所自稱用手機拍了民眾交通違規畫面,要求警方下載畫面取締,但公務電腦不能任意下載民眾手機檔案,他請蘇婦寄電子郵件給市警局或交通隊、分局信箱,結果就被告瀆職。由於蘇婦堅持提告,他只好也反控蘇婦誣告。

 

台南市警三分局安中派出所所長蔡明宮說,蘇婦與人發生糾紛,對方說了句「網路紅人」,蘇婦就要求警方以誹謗罪嫌「逮捕現行犯」,但蘇婦的影音在網路大量流傳,稱呼「網路紅人」如何是誹謗?沒照蘇婦意思做,蘇婦就指著員警大聲斥責瀆職,還要他「所長不用做了」,檢方調查後已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蘇婦。

 

安南市場某攤販說,市場難免因擺攤人擠妨礙通行,通常只要說一聲,攤商就會改善,蘇婦卻認為誰違法誰就是現行犯,員警到場處理糾紛沒聽她指揮「逮捕現行犯」也跟著被告。

 

李姓婦人自嘲她「有眼不識阿蘭」,因為蘇婦說了句「不會教小孩」,她忍不住理論,丈夫靠近要幫忙,蘇婦說很害怕,告她老公恐嚇,還說並沒講過她不會教小孩,也告她公然侮辱。到了警局,蘇婦還一直說教,被告真是氣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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