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7 05:30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新北市40多歲惡狼李允然設空殼公司,下藥性侵前來面試女子,被判刑11年,出獄後不知悔改,成立網拍公司,藉應徵小模迷姦一對姊妹花,東窗事發後逃亡,期間持槍闖入民宅,性侵一對母女、強盜財物,再騙出遭他迷姦姊妹花中的姊姊,多次電擊凌虐並性侵以為報復,並威脅撤告;宜蘭地方法院審結,法官痛批李男手段惡劣,還怪罪他人報案,依對未成年人加重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無期徒刑。
判決指出,李允然有性侵前科,2004年成立空殼科技公司,在飲料下藥性侵女員工與來面試的女子,李被捕後判刑11年,2013年假釋出獄。
迷姦女員工 假釋後再犯
李男出獄後不知悔改,與前妻成立網拍公司,對外招攬小模,一對姊妹花前往應徵;李見姊妹倆頗具姿色,以拍「旅遊主題」邀約,提供免費住宿1天及5000元報酬,兩姊妹去年7月4日與李男入住民宿。
李以拍攝為由,騙兩姊妹喝下摻藥的礦泉水,待兩姊妹昏迷性侵;被害人醒來,驚覺身體有異到醫院檢驗,驗出藥物反應疑被性侵,因而報警。
今年2月24日,李男被發佈通緝,警方前往李男新北租屋處圍捕,李趁隙奪門逃逸,由於圍捕疏忽,警方也懲處相關人員。
持槍闖屋 囚一家4口
李男逃亡期間惡性不改,2月29日持槍闖入民宅,囚禁一家4口,威脅稱「我現在在逃亡,要借住你們家兩天」、「如果報警,就殺死你們」等語;綑綁男主人及兒子後,性侵未成年女兒及女主人,搶走9000元現金,囚禁20小時後離開。
挨告再凌虐性侵報復
李男不滿姊妹花小模對他提告,進行報復,假冒他人名義設局約拍廣告,騙出姊妹花中的姊姊,多次電擊凌虐並性侵,並威脅撤告,被害人遭凌虐24小時。直到3月4日警方在新北一處養生館逮獲李男。
法官痛批李男犯罪手段惡劣,毫無同理心,過程不顧被害人哀求,未反省自身,還怪罪他人報案,全案審結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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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6
新北市40歲男子李允然有多項性侵前科,假釋後不知悔改,拿父母的錢成立假網拍公司,小模姊妹芬芬(化名)和芳芳(化名)應徵拍廣告卻遭迷姦,李嫌交保即落跑,宜蘭警方今年3月前往新北圍捕,李嫌趁隙逃逸,逃亡期間又強暴鄰居妻女,事後再將芬芬騙出,逼其撤告並肛交得逞,惡行令人髮指。
9月24日上午,本刊來到新北市某郊區社區,向管理員報出李允然住家地址並表明來意後,警衛隨即露出詭異神情,表示警方的確曾經來過,並強調「他(李男)的事情我們都知道,他的家人已不住在這裡。」其他未再多說。
本刊調查,李允然本名李永隆,過去曾以李允中、李志遠等多個假名為非作歹。他2004年時拿著父母的資金成立空頭公司,假稱招聘員工,卻將安眠藥摻入紅酒、啤酒和減肥茶等飲料,先後迷暈4名女子猥褻性侵得逞,年齡最小的被害人僅18歲,他也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2013年初假釋出獄。
回歸社會後,李允然將自己打造成「科技新貴」和「青年創業家」,成立假網拍公司,用拍廣告名義接觸小模和網紅,去年7月,他邀請模特兒姊妹芬芬(化名)和芳芳(化名)到宜蘭拍攝廣告,卻用摻入安眠藥的飲料迷昏她們,趁機性侵得逞,被害人甦醒憤而提出告訴。
宜蘭警方接獲報案,逮捕李允然並移送地檢署偵辦,他裝出深具悔意、態度良好的假象,交保後便落跑拒絕應訊,今年2月底遭地檢署發布通緝,宜蘭警分局前往他位於新北市的住家抓人,李允然卻在圍捕時逃逸。
李允然自知法網難逃,竟持槍性侵鄰居母女,用繩索把女主人和未成年女兒五花大綁,男主人返家後立刻遭李允然一頓暴揍,也隨即被捆縛控制行動,李允然則如皇帝般在鄰居住處閒晃,還在男主人面前輪流侵犯母女,在屋內逗留一整天才離開。
但李允然並未打算就此罷手,他對芬芬和芳芳提告心存不滿,又用假名與經紀公司聯繫,佯稱拍廣告將芬芬約出,在攝影棚內持槍威嚇她與經紀人,並將她帶往汽車旅館再度逼姦,得到撤告保證後才放人。
此時警方也接獲線報,得知李允然常光顧新北市某間按摩店,隔三差五就會上門捧場,於是派出幹員埋伏,在按摩店內外設下天羅地網,果然等到李允然現身,員警立刻蜂擁而上將他逮捕,李允然只能束手就擒,檢察官認為他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事實,聲押獲准。
橫行多時的惡狼落網,被害人的痛楚卻難以平息,本刊調查發現,他曾拿假益生菌哄騙單親媽媽服用,該女子吃下後便昏睡一天一夜,甦醒後還持續頭暈嘔吐,但全無記憶,想報警也苦無證據,只能默默吞下屈辱。警方懷疑還有更多被害人不敢聲張,鼓勵受害女子勇於提告,讓無恥犯嫌得到應有的制裁。
宜蘭警分局分局長徐章哲回應,當時人犯逃逸後,立刻以犯嫌習性、生活圈等派出幹員調查常出沒地點,很快就與新北市警方一起將嫌犯緝拿歸案,也針對所有疏忽人員進行懲處。
新北市40歲惡狼李允然迷姦模特兒姊妹芬芬(化名)和芳芳(化名),交保後拒絕應訊被通緝,又在警方圍捕時狡猾逃逸,潛入鄰居家中持槍性侵母女,還用假名將芬芬騙出來,逼其撤告並逼姦肛交得逞,警方最終才在按摩院將他逮捕,但被害人心中傷痕恐難以復原。
據悉,李允然連續犯案後仍不知悔改,對芬芬和芳芳姊妹心存不滿,用假名與經紀公司聯繫,佯稱拍廣告將芬芬約出,雙方在某攝影棚見面,芬芬為求安全在女經紀人的陪同下前往,卻如小綿羊再度落入惡虎口中。
雙方一見面,李允然就拿出改造手槍恐嚇,並用手銬將芬芬與其經紀人銬住,隨後乘計程車把2人帶往汽車旅館,他先將經紀人釋放,但威脅不得報警,否則將「斃了兒子並殺妳全家」,經紀人擔心家人遭到不測而含淚答應,將芬芬留下後獨自離開。
「我都說了對不起,妳為什麼不能原諒我。」李允然將芬芬銬在床上,先是狡辯自己沒有性侵姊妹倆,接著傾訴自己跑這麼多天「很累」,表示願意和解,希望2人可以撤告,芬芬被嚇得六神無主,答應會收回所有法律行動,只求李允然能放她一馬。
但芬芬的「合作」沒有換來自由,李允然在汽車旅館對她逼姦肛交,隨後又將她帶往自己的住處繼續性侵,在過程中,芳芳曾致電姐姐,發現她聲音有異,隨即驚覺姐姐可能遭到脅迫而立刻報警。
警方獲報後前往查緝,破門時卻人去樓空,李允然為躲避追緝,竟帶著芬芬從10多層樓高的貓道逃逸,並挾持她南下遁跡,李允然見芬芬態度配合,得到撤告的保證後便將其釋放,自己則持續亡命天涯。
此時警方也接獲線報,得知李允然常光顧某按摩店,幾天沒去便會渾身不對勁,於是派出幹員埋伏,在按摩店內外設下天羅地網,果然等到犯嫌現身,員警則立刻蜂擁而上將他逮捕,李允然只能束手就擒,檢察官認為他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事實,聲押獲准。
宜蘭警分局分局長徐章哲回應,當時人犯逃逸後,立刻以犯嫌習性、生活圈等派出幹員調查常出沒地點,很快就與新北市警方一起將嫌犯緝拿歸案,也針對所有疏忽人員進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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