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5 23:52聯合報 記者卜敏正李承穎姜宜菁/連線報導

兩輛涉及槍擊案的轎車,案發後被推入漁港滅證,警方發現兩車都是「流當權利車」,因多次轉手,要釐清駕駛身分追出犯嫌得費一番功夫。警方認為「權利車」常淪為犯罪者作案工具,希望修法防堵漏洞。

上月十七日,嘉義東石港漁人碼頭有兩輛轎車落海,警、消吊起二車發現車內無人,但卻有改造槍枝、十七發子彈和毒品磅秤、夾鏈袋;追查確認兩車涉及前一晚高速公路苗栗路段一起邊行車邊開八槍的槍擊案。

警方「以車追人」,根據車牌通知車主李姓、林姓男子到案,但卻發現兩人因積欠銀行貸款,車子老早被拖吊走並成為流當品,根本不知車子轉移到何處。

所謂的權利車,是指車輛所有權人無法過戶情況下,經目前使用人有償取得可供「使用」的車輛。通常發生在原車主貸款後又把車子典當,過了一定期限後沒贖回而流當,當鋪再將車輛權利轉賣給第三人,讓第三人擁有合法使用車輛的權利,不過車子無法過戶,因此銀行可派尋車員將車子取回。

雖然,權利車約為市價的三分之一,但常得和銀行的尋車獵人玩貓捉老鼠的遊戲,因此一般人不太會買權利車,早年除了道上兄弟外,還有些警察自恃和各方關係還不錯而以權利車代步。

律師王振名即指出,權利車即使具備牌、行照、讓渡書和流當證明等文件,卻沒有完整擁有權,這些證件效力也遠不及銀行動產抵押權,銀行僅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即可拖走或扣押車,民眾切莫貪小便宜,以免因小失大

監理所人員說,權利車問題多,也困擾原車主,曾有名車主的車輛典當一年多,車子去向不明,但所有罰單、稅款都寄給他,他不勝其擾,願意付清罰款稅金換取註銷車籍資料,但監所卻愛莫能助,只能建議走司法訴訟

何姓當鋪業者指出,車主將有汽車貸款的車子典當,後續沒有支付利息,他們報當鋪公會領取流當證明後,權利就變當鋪所有,當鋪通常為了減少損失會以市值三分之一轉賣,並與買主簽下讓渡合約書避免糾紛。台灣省當鋪商業總會理事長張宏富表示,當鋪公會已通告全國會員,權利車讓渡買賣必須取得完整買方資訊以避免後續因違法、違規案件找不到駕駛。

律師高毓謙說,權利車應該採取與不動產抵押權相同的「登記生效制」,使車輛抵押權人、借用人或買受人都需在監理所強制登記,才能取得法律使用權,至少發生問題後,警方線索不會只有原車主,所有經手權利車的人都攤在陽光下,程序繁瑣一點,卻多少能嚇阻違規及犯罪。

 

2019-05-05 23:53聯合報 記者卜敏正/嘉義縣報導

權利車常涉貸款糾紛,最怕被「賞金獵人」盯上;專門協尋積欠銀行貸款車的張姓男子說,市面上欠貸款車超過兩萬輛,約三千輛成為權利車,買權利車要隨時提防半途被拖走,他們曾碰到尋獲的車載運遺體或車上有人燒炭自殺的窘境。

張姓男子尋車廿一年,他說每天出門前,都會先更新銀行提供的欠款車籍資料再開始找車。通常,每幫銀行尋回一輛車,「賞金獵人」可獲一萬三千元獎金,扣除油料、拖吊、複製新鑰匙等費用,獲利約七千元。

他說,幾年前曾發現一輛權利廂型車,聯絡拖吊車跟蹤廿分鐘後,趁車主下車後立即貼封條拖走,依程序在路面寫上拖吊說明、銀行聯絡電話;沒想到廂型車拖回保管場不久,就接到銀行來電要求將廂型車拖回原地,因為「裡面東西沒辦法處理!」

張不敢多問,且因車門貼封條、無法察看,只能再將車拖回原處;一到現場,車主就上前大罵,「這是禮儀社接送車,後車廂有遺體,才下車接師父,你們怎麼把車拖走了!」令張非常尷尬。

另名賞金獵人老馬說,買權利車或欠貸不繳的車主多半有苦衷,去年曾發現一輛權利車停路邊,吊起車頭才發現後座躺一個人,前座有燒完的炭爐;他雖立即報警,但仍晚了一步。

老馬說,近年愈來愈多人買權利車,除了汽車,還有重機,市場價格也上漲;過去權利車價約市價一到兩成,去年部分車款已漲到市價三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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