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台灣寵物市場販售寵物上千種!政府只管狗?

動物受苦!生態遭殃!社會成本難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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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炒作加上政府管理疏漏,台灣民眾飼養各種動物做為寵物,已到了「什麼都可以賣、什麼都可以養、什麼都不奇怪」的程度!但動物保護法自87年立法至今,農委會卻只公告「狗」屬於「特定寵物」,只將狗的飼養、繁殖買賣納入管理,其餘上千種被炒作、飼養為「寵物」的各種動物,則幾乎放任不管!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25)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市面上非犬類的「寵物」,不論是哺乳類的蜜袋鼯、貂、刺蝟、龍貓、花栗鼠、豹貓,或是蟒蛇、眼鏡蛇、錦蛇等蛇類,綠鬣蜥、變色龍或巴西龜、蘇卡達象龜、鱷龜、角蛙、箭毒蛙、牛蛙等兩棲爬蟲類,蜘蛛、蠍子、獨角仙、鍬型蟲等陸生無脊椎動物,鸚鵡、畫眉等各種鳥類,或是魟魚、紅龍、鯊魚等魚類,還有美國螯蝦、澳洲小龍蝦等水生無脊椎動物,各式各樣的「生命」,民眾都可以輕易在網路、夜市、鳥店、水族館、寵物店,甚至文具店、五金百貨行買到。這些動物的來源為何?是合法進口?還是走私?是從野外捕捉?還是人工繁殖?此外,繁殖買賣及飼養管理的動物福利問題該由誰來管?動物走私或走失,以及遭棄養所造成的外來種入侵風險、人畜共通疾病等問題,長久以來農委會畜牧處、林務局、漁業署相互推諉卸責,法律規範與行政管理充滿漏洞!不僅造成無數動物的痛苦,更讓生態遭殃,損失的社會成本難以估算!

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根據台灣大學學者陳俊宏於2005年的調查,台灣寵物交易市場有記錄的物種,包括魚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哺乳類、水生無脊椎動物(珊瑚與淡水螺等)、陸生無脊椎動物(昆蟲與蜘蛛等),至少有1,396種,其中至少有25種已入侵台灣,有28種外來種甚至具有毒素或具攻擊性(附錄一)。2012年林務局委託中山大學學者顏聖紘調查,發現輸入台灣的外來動物已達5,101種,在商業炒作下,多數動物都可進入「寵物」市場。為防堵漏洞,學者積極建議將高入侵風險物種納入國貿局禁止輸入物種名單,但行政部門針對各種活體動物的輸入來源管理如多頭馬車,權責不清、相互推諉!以致近幾年造成台灣生態嚴重問題的部分物種至今仍未列入禁止輸入名單,例如綠水龍、綠鬣蜥、澳洲淡水龍蝦…等。

鳥店常見的灰鸚鵡壽命長達45~60年,法律未規定業者必須提供動物飼養資訊,購買者若不瞭解動物需求,未謹慎評估飼養環境與條件,就很可能發生虐養、棄養、逸出等狀況。 蛇、龜類已成為關稅署、海巡署每年查緝走私動物的大宗,甚至是許多縣市收容所、動物園的收容對象,消防人員也常接獲民眾報案要求捕捉。
蟒蛇雖無毒性,但由於體型比一般蛇類更大更長,還可以吞下很多比自身更大的物品,若無專業與經驗,並做好適當隔離,對於家中小孩或其他寵物均會造成危險,並不適合一般民眾飼養。 國際貿易需求已使大嘴鳥的生存面臨威脅,多數已納入華盛頓公約(CITES)附錄二名單,但在寵物店同樣買得到。

 

研究會列舉現行非犬隻寵物管理的五大漏洞如下:

一、    上千種活體動物輸入歸誰管?如何管?

現行活體動物輸入的主管機關,根據「物種類別、輸入用途」分工,適用不同法律。

以野生動物保育法來說,第24條第一項雖限制「所有野生動物之活體,非經中央主管同意不得輸出入」,但卻在子法「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輸出入審查要點」中,讓一般類非水產野生動物不需向林務局申請同意即可進口。 (附錄二

研究會質疑,現有的五千多種外來物種,在多頭馬車的管理下,有多少的漏網之魚,如:綠鬣蜥、綠水龍、各種毒蛇、蜜袋鼯、貂、澳洲淡水龍蝦…等即是,可以說是無人管理,除了少數被公告禁止飼養的名單外,如89年2月25日依據動保法第8條公告「禁止美洲巨水鼠科、食人魚、電鰻科飼養、輸出或輸入」,違者可處新台幣5萬以上25萬以下罰鍰。國貿局102年8月9日依據貿易法第11條,公告18種品項、503個高風險入侵物種禁止輸入台灣,違反者國貿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1個月以上1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其餘無數動物,可以說業者愛這麼進口就怎麼進!

二、    寵物商機利誘,促使走私、盜獵動物興盛,危及野生動物生態、增加人畜共通傳染疫病風險!

現行負責關口查緝走私動物的單位以財政部關稅署(海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為主,查獲走私動物「鳥類、龜類」為主要物種,與外來寵物飼養密切相關。

關稅署從91年至102年9月間,共查獲158件走私活體動物,其中鳥類走私就占了106件,共計查獲3,054隻,包含各種鸚鵡、畫眉、綠繡眼等寵物市場熱門鳥種;其次為爬蟲類(烏龜、蜥蜴)共29件,共1,135隻,包含輻射龜、豹龜、黃頭象龜、平背龜、金龜、緬甸星龜、鱷蜥、巨蜥及蛇類。這些都只是「冰山一角」。

海巡署從91年至102年9月間,共查獲181件走私案,合計活體動物380,379隻,扣除數量最多的食用鼈330,392隻外,其他以龜類為最大宗24,897隻,禽鳥類8,986隻。(91年只有走私動物的總量,上述禽鳥類、龜類數據未含91年資料)

其中走私禽鳥類也多次被檢出禽流感H5N1高病原病毒。

三、    上千種活體動物繁殖、買賣交易、飼養歸誰管?如何管?

動保法規範的物種包含所有「脊椎動物」,第3條對寵物定義為:「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因此所有作為玩賞、伴侶的脊椎動物均屬動保法所保護的範圍。但農委會至今僅公告1種動物「狗」為特定寵物,規定從事犬隻繁殖、買賣的業者,需依動保法登記取得許可證,養狗的民眾依法必須幫狗打晶片、完成飼主登記。

   農委會多年的怠惰失職,導致上述坊間常見的「非犬類寵物」,除保育類外,其繁殖、買賣業者完全不需向動保、保育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業者頂多依據商業登記法辦理公司行號登記(項目為「野生動物批發業」或「其他動物零售業」)即可營業,甚至完全沒有登記。造成非犬類動物繁殖、飼養、販賣過程亂象頻傳!其亂象包括:

(1) 儲放與販賣場所不適合動物生存
(2) 缺乏各大類動物繁殖場設置規範與查核要點(動物福利與防逃以及倒閉處理機制)
(3) 一旦被棄養逃脫,就會涉及地方消防、動保、農業與保育體系,但是因為權責不明,造成行政負擔沉重。

四、    政府長年怠惰失職,導致活體動物買賣交易及飼養亂象,危及動物福利及生態環境!

(一)活體動物買賣管道混亂,無營業登記的網路人士公然販售活體動物,甚至以郵遞寄送,造成民眾、動物安全問題!

由於非犬類動物的繁殖買賣業未納管,因此夜市、一般民宅、網路都可以販售,例如「寵寵微積」網站就設有「貓、蜜袋鼯、爬蟲市集陸龜、鸚鵡幼鳥、觀賞魚、其他寵物」出售專區;在其他寵物出售專區內還有「巧克力冠尾鼬、貂、松鼠、飛鼠、白面鼯鼠、北美黑尾土撥鼠、天竺鼠、紅浣熊」等動物。可說業者愛怎麼賣就怎麼賣。另外,還有台灣本土的白面鼯鼠等,其是否為合法獵捕而來,令人質疑?多年來政府無法整頓網路販賣,也危及合法店家的生存。此外,網路販售動物的圈養狀況不明,也增加逃逸風險。某些網拍業者甚至提供活體動物「郵寄到府」服務,台中海關就曾經查獲利用國際快捷郵寄8條毒蛇的案例 。也有網拍動物業者在大樓樓梯間飼養上百條球蟒、蛇類,球蟒跑入電梯嚇到住戶的案例 。

(二)繁殖飼養動物福利無法可管,動物虐待、死傷情形無法得知!

坊間鳥店、寵物店處處見到販售動物福利惡劣的情況,絕多數的動物都被關在單調籠子內,完全無法滿足其自然行為。多數飼養空間狹小,例如:可長成至上百公斤、高齡可達150年的蘇卡達象龜,卻被養在窄小的水族缸內;約30公分長寬的玻璃箱養了7~8隻蜜袋鼯;角蛙被放在小小的布丁杯裡販賣;鬥魚被養在350cc的小塑膠杯中;大型鸚鵡的腳環接著短鐵鍊綁在欄杆上,行動受制;體長可達5公尺的蟒蛇僅能蜷縮在不到1公尺平方的玻璃缸內,無法伸長身體;生活在中南美洲熱帶雨林的綠鬣蜥,最後只能在水泥磁磚地上生活…等。

鬥魚被一隻隻裝瓶販賣,純粹擺飾,動物需求完全不在考慮範圍。由於價格便宜,死了一隻再買一隻,消費者早已見怪不怪。 體長可達5公尺的蟒蛇,卻僅能圈縮在不到1平方公尺的玻璃缸內,缸內除一段枯木外空無一物,蟒蛇也根本無法伸長身體。

 

五、    外來寵物毫無管理,民眾輕易棄養、放生、逸出,嚴重影響本土物種生態。

外來動物一旦成為入侵外來種,必須在入侵初期,投入較高人力物力移除,且必須長期執行,才可能成功。而大多數外來種移除計畫成功率均不高。

林務局96~102年編列預算執行「外來種野生動物的調查評估與移除」共41項計畫,花費4,135.43萬元,此外,各縣市政府亦相繼自行編列預算執行。目前移除物種包含中國藍鵲、白腰鵲鴝、八哥、椋鳥、埃及聖䴉、珍尾維達鳥、斑馬鳩、葡萄胸椋鳥、黑頭織雀,亞洲錦蛙、斑腿樹蛙,沙氏變色蜥等。總之,整體社會成本難以估計,但實際移除效果卻很有限。如常見的觀賞鳥長尾四喜(白腰鵲鴝)已在西部野外生存,而寵物龜巴西龜棄養情況更嚴重,在都市的河川、水池普遍可發現其蹤跡。

然而入侵動物最大宗屬淡水魚,這些魚可以說都是漁業署放進來的,如:泰國鱧、琵琶鼠魚、玻璃魚、大嘴鱸、小盾鱧、珍珠石斑等,但漁業署卻認為自己與外來入侵種移除無關!

更讓學者憂心的是,許多新興流行寵物種類,也被認為對台灣生態環境有危險性。如大型巨蜥、擬鱷龜、鱷龜、毒蛇,以及中美洲的慈鯛、東南亞的鯉科魚類與部份超大型魚類等淡水觀賞魚。
此外,部分外來種具有劇毒或攻擊性,也對民眾安全造成威脅,2010年花蓮吉安鄉農田中便發現一隻外來種、性情凶惡的擬鱷龜,疑似被棄養 。

擬鱷龜性情兇惡,並不適合作為寵物,但由於政府不管,寵物店常見販售,一旦逸出,極易造成民眾、動物的安全問題。 從中南美洲引進的綠鬣蜥,近年來被大量人工飼養、繁殖、買賣,衍生的棄養問題,造成台灣南部野外綠鬣蜥暴增,形成野生族群。學者估計其形成已有3到5年的歷史,造成台灣生態的嚴重災害。但綠鬣蜥至今仍未被列入禁止輸入名單。

 

研究會指出,飼養外來寵物攸關野生動物保育、動物福利、人畜共通疾病防疫、維護生物多樣性等面向,不論為了食用、教育、研究或寵物目的而輸入動物,一旦進入台灣就應該確實管理,包含繁殖、買賣、飼養各階段,以降低全民將付出的社會成本。歐盟動物保護聯盟(Eurogroup for animal) 在2013年出版《歐盟國家外來種寵物的持有、販賣與相關法律分析》報告,首要建議即是各國「最好以正面表列方式,限制可飼養的寵物種類」,同時建議研擬評估指標,用以判斷何種動物適合作為寵物。此外,報告更提出多項外來寵物繁殖買賣業者管理、飼主責任、執法等面向的建議,包括:必須限制擁有執照的寵物店及繁殖業者才能以販售寵物;店家必須提供有關動物需求的資訊等。

研究會要求:

一、    源頭管制

農委會應評估各類寵物之輸入、繁殖、買賣、飼養、逸出後捕捉收容等之管理成本,倘若行政資源無法負荷,則應該從源頭限制寵物飼養種類,正面表列可輸入、繁殖、買賣、飼養的物種,其餘應予禁養。

二、    繁殖買賣管理

繁殖、販售各種寵物業者,應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許可證、每年並舉辦評鑑查核。嚴格取締網路販賣活體動物者。

三、    訂定寵物運輸、繁殖、買賣、飼養各階段的動物福利規範。

四、    針對現行具有高入侵潛勢、高疾病傳播或高危險、動物福利維護不易之物種,應辦理飼養登記制度。

 

【附錄一】台灣已入侵或有入侵記錄、有毒或危害人類外來種寵物名單

【附錄二】野生動物活體輸入相關法規

  國貿局102年8月9日依據貿易法第11條,公告18種品項、503個高風險入侵物種禁止輸入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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