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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廣告王-「ONCE膠原蛋白粉」奪冠!臺北市衛生局公布104年度違規廣告查處成果-2016年1月25日
請注意,看清楚!「美過打針!凹臉變澎皮 馬上少10歲..效果比微整形更好.…」、「電眼神器…擦出0眼袋女神…短短七天 眼袋不見了」、「保證你的骨質疏鬆 腰酸背痛一定在一個療程迅速斷根...」,請勿貿然行動,這些都是誇張不實之違規廣告喔!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年度執行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查緝計畫,共查獲3,147 件,以化粧品類1,812件(57.58%)最多、其次是食品類1,084件(34.44 %)及藥物類251件(7.98%)。以產品分類,「ONCE膠原蛋白粉」74件位居違規廣告王,「Jumelle皺效賦活眼霜」53件居次,「極品純龜鹿二仙膠」43件居第3;以媒體分類,電視違規廣告1,345件(42.74%)最多,雜誌837件(26.60%)居次,網路435件(13.82%)居第3(如表1~3)。臺北市業者經臺北市衛生局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藥事法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分者計達1,010件(包括化粧品661件、食品294件及藥物55件),罰鍰金額達新臺幣8,264萬元整,其餘案件依行政程序調查中或移轄管縣市衛生局辦理。

臺北市衛生局查獲之「食品」違規廣告效能類型,以「醫療效能」299件(27.58%)、「減肥瘦身」292件(26.94%)及「改善肌膚」230件(21.22%)分據前3名(如表4),值得注意的是,違規廣告王「ONCE膠原蛋白粉」屬一般食品,宣稱改變身體外觀之「改善肌膚」等功效已涉及誇大不實,衛生局強調,食品或健康食品均不具有改變身體外觀、減肥及醫療效能等功效,做個聰明的消費者,對廣告內容應有所警覺,發揮「五不」絕招:「不聽別人推薦」、「不看不實廣告」、「不信食品療效」、「不買誇大產品」、「不吃來源不明產品」,能看緊荷包,又為自己保健康!

此外,臺北市衛生局綜合分析103、104年查獲刊播違規廣告之媒體排行顯示,電視類違規媒體王104年改由富邦購物台420件居冠,雜誌類則換由ELLE TAIWAN她雜誌136件排行第一,而奇摩網站81件、蘋果日報250件則分別為網站及報紙類違規媒體王(表5~8)。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為增進兒童飲食均衡及健康,衛生福利部於今年(105)年1月1日已發布施行「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 (如附件) ,呼籲業者應遵守規定,若違反該辦法,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3項、第45條第1項規定,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臺北市衛生局仍會持續監錄違規廣告,依法辦理。食品廣告如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藥物及化粧品廣告,如未事先申請廣告核准刊播或與原核准內容不符,則分別違反藥事法第66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可分別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下之罰鍰。民眾或相關業者如有任何問題,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熱線 (外縣市民眾請撥打02-27208889) 轉7078,以上資料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health.gov.taipei/),歡迎查詢。

食品藥物管理處 稽查取締股

2016-01-26

〔記者謝佳君/台北報導〕台北市衛生局昨公布去年度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查緝結果,共計查獲三一四七件,以化粧品一八一二件(五十七.五八%)最多、其次是食品類一○八四件(卅四.四四%)及藥物類二五一件(七.九八%);產品分類由「ONCE膠原蛋白粉」七十四件居違規廣告王。

  • 台北市衛生局公布去年度食品、藥物及化妝品違規廣告查緝結果,食品類由「ONCE膠原蛋白粉」七十四件居違規廣告王。(記者謝佳君攝)

    台北市衛生局公布去年度食品、藥物及化妝品違規廣告查緝結果,食品類由「ONCE膠原蛋白粉」七十四件居違規廣告王。(記者謝佳君攝)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專員游秋真表示,食品違規廣告最常見型態包括宣稱具醫療效能二九九件(廿七.五八%)、減肥瘦身二九二件(廿六.九四%)及改善肌膚二三○件(廿一.二二%)。但實際上,食品或健康食品均不具有改變身體外觀、減肥及醫療效能等功效。

屬於食品類卻宣稱可改善肌膚

像是產品分類違規第一名的「ONCE膠原蛋白粉」和第三名的「極品純龜鹿二仙膠」都屬於食品類,前者宣稱可改善肌膚,後者則是誇大可解決骨質疏鬆及腰痠背痛等問題,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廿八條,可處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或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ONCE膠原蛋白粉」代工廠商大江生醫表示,該產品是向法國進口主成分,再根據客戶需求如口味、功效等添加其他成分,並提供實驗檢測及臨床數據,但廣告行銷是由客戶自行規劃,該公司不負責廣告。

產品類違規第二名的「Jumelle皺效賦活眼霜」屬化粧品,其他化粧品違規廣告像是「蘭蔻超進化肌因亮眼精粹」也榜上有名,均為廣告實際刊出字詞與事先申請廣告核准刊播的內容不符,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廿四條,可處五萬元以下罰鍰。

另以媒體分類,則以電視違規廣告一三四五件(四十二.七四%)最多,其次為雜誌八三七件(廿六.六○%)及網路四三五件(十三.八二%);其中,電視由「富邦購物台」四二○件居冠,二、三名的「東森購物台」與「森森購物台」違規件數也比前年多,只有網路違規件數普遍下降。

衛生局表示,此次台北市業者共處分一○一○件,罰鍰達八二六四萬元,其餘案件則依行政程序調查中,或移轄管縣市衛生局處理。衛生局提醒消費者應對廣告內容有警覺,包括不買誇大產品、不吃來源不明產品,看緊荷包,也保障自己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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