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檢驗結果連結

http://www.cpc.ey.gov.tw/Upload/RelFile/2023/730917/26bfa052-0f21-4432-974e-5fdb4075aa5f.pdf

 

 

公布面膜微生物、防腐劑、螢光劑及標示查核檢測結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日期:104-11-16    

國人愛用面膜,據了解單張式面膜使用量是亞洲區第1名,因此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日前在大台北地區對於14處經銷商店販售的面膜產品進行採樣,合計採樣共25件樣品。經檢驗查核結果全部面膜符合化粧品品質規定,但有14件樣品違反化粧品標示規定。案經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41次會議決議,並請相關主管機關儘速就本次查核不符法規事項督促業者改善。
行政院消保處至大台北地區較知名的藥粧店、量販店等14處經銷商店販售的面膜產品進行採樣檢測查核,合計採樣共25件樣品,送請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依據衛福部食藥署公告檢驗之方法,微生物: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微生物分析手冊第8版。防腐劑:食藥署103年8月12日公布之檢驗方法-化粧品中防腐劑之檢驗方法,以高效液相層析光二極體陣列偵測儀(HPLC-DAD)分析。可遷移性螢光物質:參考CNS11820-紙製品之可遷移性螢光物質試驗法,以紫外線燈照射測定可遷移性螢光物質。並針對標示進行查核。
本次查核檢測結果如下列情形(詳如附表):
一、 標示查核結果部分:抽樣25件,11件符合規定,14件不符合規定。
(一) 漏未標示:
1、小三美日官網:櫻桃嫩白緊緻面膜:未標示進口商(編號1)。
2、小三美日官網:蘆薈保溼修護細緻面膜:未標示進口商(編號2)。
3、金興發生活百貨:紅酒多酚.酒粕活酵母面膜:未完整標示全成分:沒標示甲酯(MP),但驗出甲酯(編號8)。
4、寶雅永和中山店:粉嫩極潤雙拉提面膜:未完整標示全成分:沒標示甲酯(MP),但驗出甲酯(編號9)。
5、屈臣氏館前店:嫩白緊緻面膜:中英文成分列示不一致,且標示詞句涉誇大宣稱:促進膠原蛋白產生(編號20)。
6、屈臣氏館前店:黑珍珠極致淨白面膜:全成分標示有誤:有標示甲酯(MP),但沒驗出甲酯(編號22)。
7、麥格子:和漢面膜:全成分標示有誤:標示丙酯,但驗出甲酯(MP)(編號23)。
(二) 誇大不實或不當:
1、巴黎草莓官網:玻尿酸高效超保濕面膜:品名及標示詞句涉誇大宣稱:褪紅、易敏感膚質適用(成分添加MI、MCI) (編號3)。
2、巴黎草莓官網:洋甘菊紓緩褪紅面膜:標示詞句涉及醫療效能宣稱:消炎、改善濕疹、面皰(編號4)。
3、86小舖官網:水美媒超導離子水面膜:品名及標示詞句涉誇大宣稱:超導離子水、愈敷愈年輕、敏感肌全膚質適用、15分鐘喚醒年輕肌(編號6)。
4、美華泰流行生活館(新莊店):極潤草本植萃乳液面膜:外包裝未刊載用途,且標示詞句涉誇大宣稱:特別推薦敏感肌、抗老化、有機神奇草萃取液(編號13)。
5、美華泰流行生活館(新莊店):黑曜石深層保濕亮白黑面膜:標示詞句涉誇大宣稱: CHAMOMILE ET從源頭阻斷黑色素生成,防止黑色素形成(編號15)。
6、屈臣氏館前店:嫩白緊緻面膜:中英文成分列示不一致,且標示詞句涉誇大宣稱:促進膠原蛋白產生(編號20)。
7、康是美大東運門市:海洋雙重DNA修護面膜:品名及標示詞句不適當宣稱:DNA修護、專櫃級保濕修護成分DNA (編號24)。
8、康是美大東運門市:玻尿酸原液高保濕面膜:標示詞句涉誇大宣稱: 24小時持續高保濕(編號25)。
二、品質檢測結果部分:抽樣25件,全部符合規定。
上開化粧品標示不合格事項,係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可依據同條例第28條規定處罰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消保處建議衛生主管機關除應加強一般面膜化粧品的檢測查核外,亦應強化對業者及消費者的教育宣導,避免違規標示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權益。

2015-11-16  10:38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日前行政院消保處針對大台北地區藥粧店、量販店與網路所販售的面膜進行品質與標示查核,共計25件,結果微生物、防腐劑、螢光劑等全數符合規定,但標示卻有14件不符規定,涉及標示不完整或誇大不實,包含知名森田藥粧、Sexy Look、水美媒等品牌均有商品上榜。

  • 行政院消保處查核市售面膜,超過一半檢品標示不合格。(記者林惠琴攝)

    行政院消保處查核市售面膜,超過一半檢品標示不合格。(記者林惠琴攝)

根據消保處資料顯示,涉及標示不完整有7件、誇大不實有8件,包含森田藥粧玻尿酸原液高保濕面膜宣稱「24小時持續高保濕」;水美媒超導離子水面膜宣稱「愈敷愈年輕」、「敏感肌全膚質適用」、「15分喚醒年輕肌」;其餘違規商品則有宣稱「阻斷黑色素生成」、「促進膠原蛋白產生」…等;另Sexy Look粉嫩極潤雙拉提面膜則是未完整標示成分…等。

消保處、食藥署表示,8件涉及誇大不實的商品均為台灣製,標示不完整則有韓國製商品,違者可依照《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10萬元以下罰鍰,已轉給各縣市衛生局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或是開罰5千元或1萬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inegareveryd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