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5

擁風中途農場 被縣府裁處

〔記者吳為恭/彰化報導〕愛狗人士魏大惟散盡家產,在彰化縣八卦山購地建立「擁風中途農場」,餵養流浪狗,並訂做了三十座木造狗屋給狗獨居,另有兩處開放空間給狗群居,該農場被稱譽為「流浪狗的桃花源」,卻被彰化縣政府認定三十座狗屋為違建,發出違建裁處書,引爆爭議。

  • 這三十座狗屋被彰縣府列為違建,引起爭議。(記者吳為恭攝)

    這三十座狗屋被彰縣府列為違建,引起爭議。(記者吳為恭攝)

從小養狗、愛狗的魏大惟,在家人資助下,以五百多萬元在八卦山購入七分多地,去年初成立「擁風中途農場」,收容八卦山一三九線縣道的流浪狗,並認養收容所及道路救援的狗。

魏大惟說:「我不求回報,只想解決人與狗的衝突!」在那裡的狗不怕被車撞、不怕被追趕,最多曾養到八十多隻,平均有六十隻,還有十多隻貓,結紮後開放給民眾認養,大小事全由他包辦。

主人訴願 可移動非建築物

不料,今年六月他卻收到縣府的違建裁處書,他無奈地說,狗屋並未固定,可隨意推拉移動,並非建築法規定的建築物,怎會被判定為違建,而且縣府人員根本沒到現場查看。

律師趙惠如指出,沒有人會認定可移動的狗屋是違建,這種認定頗為奇怪。律師陳建良表示,根據建築法,該處狗屋無定著於土地上,就不能稱為建築物,當然就不是違建,認定違建者做出了不適法的認定。

彰化縣獸醫公會理事林世賢表示,該處是他看過最好的中途之家,可說是生命教育的最好場域,縣府做法可議。彰化縣動物防疫所長董孟治說,該處確實幫政府解決部分流浪狗問題,飼養方式也很好。

對於認定該處狗屋為違建,縣府建設處和花壇鄉公所互踢皮球。花壇鄉公所建設課表示,縣府一紙公文要求公所查報,公所則將現況報給縣府,是否違建由縣府認定。

縣府:若可移動 願重認定

縣府建設處使管科長王盟貴則指出,他們曾派人去現場看,只是沒有知會所有權人,然後再根據鄉公所的查報資料,開出違建裁處書。

 

魏大惟已提出訴願,還在內政部訴願委員會審議中,如果裁定撤銷原處分,即認定非違建;如果維持原處分,則認定為違建,必須拆除。王盟貴表示,如果狗屋真可移動,他們願意再重新認定,不會貿然拆除。

 

2014-08-05

〔記者吳為恭/彰化報導〕說起那一群毛頭,三十三歲的「擁風中途農場」主人魏大惟興致高昂,「新來的狗要適應環境,先單獨住狗屋,若無健康之虞,不會和其它狗打架,『社交能力』好的狗,再移到群居房!」

  • 擁風中途農場主人魏大惟收養流浪狗,人狗感情好。(記者吳為恭攝)

    擁風中途農場主人魏大惟收養流浪狗,人狗感情好。(記者吳為恭攝)

該處狗兒的眼神似有笑意,不同於一般流浪狗的骯髒、萎靡,但牠們生活無憂的背後卻是魏大惟散盡家財換來的,每個月約三萬元的飼料等花費,已把他多年當板模工的二百多萬元積蓄花光,也賣掉了一半土地,還向朋友借錢度日。

「我看過兩次機車騎士為了閃狗而摔傷,思考著如何降低人與狗的衝突,而不是捕狗安樂死。」魏大惟說,為了成立這個農場,他還先去當獸醫助理、到寵物旅館工作,為照顧狗兒做準備。

「我以為幫政府解決了部分流浪狗的問題,縣府卻要對我趕盡殺絕!」魏大惟指出,他只是要讓狗有一個快樂的生存空間,別無所求,但縣府不協助就罷了,為何還要以不適法的法令解釋,對他「追殺」。

魏大惟說,他對狗兒的承諾已經快撐不下去,最後可能得走上安置狗兒、送掉狗屋及放飼料的貨櫃屋。

 

 

2014-08-05

所謂「建築物」,依「建築法」第4條規定,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律師陳建良解釋,符合建築物的規定才可能構成違章建築,而沒有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的就不是建築物,此案中的可移動狗屋、或是養蜂人的蜂箱,都不算是違建。

不過,民國100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曾判定一間約14立方米的大型狗屋為違建,理由是狗屋為「代替房屋反覆使用」,雖未固定,但因為金屬構造,體積又大,搬動不易,形同定著物,故為違建。

(記者吳為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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