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0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德泰」床墊商標鬧雙包!台南製床界達人顏得鴻與顏得安兩兄弟分家,各自生產床墊,使用同樣的「德泰」商標,兩兄弟為商標權纏訟40多年,哥哥一方不滿智財局不准他們用德泰床墊註冊提告,最近智慧財產法院宣判,認為商標高度近似,判兄敗訴。

本件判決弟弟雖佔上風,但雙方仍可用「德泰」兩字,繼續生產販售彈簧床,誰都還沒拿下床墊商品類別的商標註冊權。

兄弟分家 商標權纏訟40多年

判決書指出,「德泰」商標權最早由德泰彈簧工廠的哥哥顏得鴻所取得,後來顏得鴻和弟弟顏得安等人,52年11月共同成立「德泰彈簧床廠公司」,兄弟分家後,顏得安取得這家公司,顏得鴻另組「法蘭西床公司」。

雙方分別以德泰及圖、德泰、TEH TAI等圖樣,陸續申請註冊數十件商標,其中弟弟申請註冊的十多件商標,全數被提起異議而撤銷確定,哥哥申請註冊的數十件商標,其中以中文「德泰」2字指定使用於「彈簧床」的商品,因與弟弟公司的名稱相同,也被撤銷註冊,僅有指定使用於「彈簧、棉被、床單」等商品仍有效。

40年來,兄弟之間的民、刑事及行政訴訟,纏訟不斷,迄今雙方使用於彈簧床商品的「德泰」商標,都未被核准註冊,這次是因法蘭西床公司在92年時,以「德泰及圖」註冊商標,但弟弟發現後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異議,因而被撤銷商標,哥哥不服提出訴願仍被駁回,遂轉向智慧財產法院告智財局。

哥哥顏得鴻的法蘭西床公司主張,他取得商標時間,早於弟弟顏得安的「德泰彈簧床公司」創設時間,且父親顏清浪也在65年,以1份證明書證明「德泰」為顏得鴻首創;但德泰彈簧床公司反駁,商標是雙方共同創設使用,父親的證明書,是哥哥寫好後逼父親簽下。

彈簧床未註冊 雙方仍可用德泰

合議庭認為,兩商標高度近似,商品類別都屬於同一商品,消費族群高度重疊,雙方都以「德泰」2字作為商品標誌,一般購買人已無法僅依「德泰」2字辨識,因此判駁回告訴。

2010-11-20

〔記者王俊忠、張寧馨/綜合報導〕對於這起兄弟公司鬩牆案,敗訴的「德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德泰彈簧床行」顏義文與妻子表示,會提出上訴,日後不排除對叔叔顏得安一方採取反制作為;至於顏得安所屬「德泰彈簧床股份有限公司」,昨天晚間表示「不予回應」。

顏義文說,父親顏得鴻是德泰彈簧床的創辦人,10多年前過世,據他了解,因父親與叔叔顏得安分家,德泰公司歸叔叔,叔叔另外設立「德泰彈簧床股份有限公司」;德泰商標權則歸父親所有。

顏義文說,他製造彈簧床使用的彈簧、乳膠、泡棉、布匹等零件都取得德泰商標權,所有零件組成床後,欲申請床成品的商標權,智財局原本准了,後來因叔叔一方向智財局提「異議」,智財局居然以此理由取消他床成品的商標權,令他不解,他才打行政訴訟控告智財局。

彈簧床業者則指出,民國39年創立的德泰彈簧床是台灣知名的本土彈簧床廠商,因兄弟分家之故,目前市面上有2家「德泰」,分別為「德泰彈簧床股份公司」及以「德泰」彈簧為註冊商標的法蘭西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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